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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申克式翻案”仍有真相待解
    “肖申克式翻案”仍有真相待解
    來源: 新京報 作者:徐明軒 時間:2013-12-0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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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起“肖申克式翻案”:1996年,時年34歲的于英生是安徽蚌埠東市區區長助理。當年12月,其妻子在家中被強奸殺害。于英生被認定為殺妻案的兇手,被判處無期徒刑。今年5月,安徽省高院突然啟動再審程序;8月,以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為由改判其無罪,當庭釋放。之后,經過種種技術偵查,終于在上個月底抓獲了這起奸殺案的真兇。

      于英生被改判無罪在先,抓獲真兇在后。相對于趙作海因“受害死者歸來”而翻案,或一些冤案因“真兇”被抓才啟動再審,安徽高院在真兇落網前,就能貫徹《刑事訴訟法》中的“罪疑從無”原則,及時糾正錯案,值得肯定。

      只不過,雖然于英生得到昭雪,但這場長達17年的冤案還有很多蹊蹺之處,需要司法機關澄清:比如,當年的冤案是如何形成的?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按冤假錯案“終身負責原則”,當年哪些辦案人員要被追責?

      應看到,今年5月,安徽省高院是依刑法第243條對“誣告陷害罪”的規定重啟審判,這是否意味著當年有人在誣告陷害于英生?這是誰?誣陷者本人有沒有受到刑事追究?

      當時記者曾試圖采訪當地省高院,然而省高院方面卻稱,“該案審理案情明了,通報清晰”;作為一審法院的蚌埠市中院,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采訪,但對當年辦案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追問,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只說了句:“我只能告訴你,于英生當時不是零口供。”這耐人尋味。

      如果說之前,涉事方面不愿充分披露案情,還可能有抓捕真兇的保密考慮,那如今真兇已落網,就必須按最高法《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徹底公布案情,檢討造成冤案的原因,追究可能的刑訊逼供、誣陷者的法律責任。

      真相缺席,正義就難言徹底兌現。而就當下看,當務之急是公開冤案真相,循跡追責,這樣才能與過去的冤案做徹底切割。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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