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學文化的無業男子張某謊稱認識海口市海甸島拆遷辦領導,以幫忙購買安置房、申請廉租房及幫小孩上軍校等名義,騙了111萬余元。日前,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8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張某今年57歲,海口人,小學文化。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間,張某自稱認識海口海甸島拆遷辦領導,能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幫蒙某文購買位于海甸二東路水岸陽光小區內的拆遷安置房,分別于2010年12月9日、26日和2011年4月12日,三次騙取蒙某文19萬元。
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間,張某以同樣的名義,分別于2011年1月、4月,兩次騙取蒙某雄妻子杭某12萬元。此外,張某還以同樣的方式騙得韓某12萬元,騙得鐘某35萬元。
此外,2011年5月,張某以借款放高利貸的名義,兩次從姚某手中拿走40000元。在支付8000元所謂“利息”后,張某就以各種理由搪塞,不再支付余款給姚某。
張某自稱認識申請廉租房的領導,于2011年7月,以幫陳某省申請新埠島廉租房的名義,騙取20000元。
2011年11月間,張某以幫吉某妃租到水岸陽光小區內的拆遷安置房鋪面的名義,騙走吉某妃價值84866元的中華、芙蓉王、玉溪等香煙。
此外,張某還以投資做生意,幫助被害人小孩上軍校等名義,騙得多人錢財。
經美蘭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共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116866元,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3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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