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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棄嬰島”接上“制度臍帶”給“棄嬰島”接上“制度臍帶”
來源: 紅網 作者:劉健 時間:2013-12-09 11:21
今天上午民政部就深化改革創新促進民政事業發展等情況在國新辦舉行發布會,針對近期引發社會熱議的深圳設立棄嬰島問題,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回應說,設立棄嬰島,是基于生命至上、兒童權益優先的原則為出發點,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與刑法打擊棄嬰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12月6日人民網)
應該說,擔心棄嬰安全島成為鼓勵棄嬰的幫兇,不僅殘忍也毫無意義。因為,較之因懼怕懲罰而秘密棄嬰的惡劣結果,設置棄嬰島無疑是“最不壞的選擇”。這一尊重生命權的制度創新誠為可貴,同時亦如民政部官員所言,“基于生命至上、兒童權益優先的原則,推廣棄嬰島已成共識”。
隨著社會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慈善事業不斷發展完善,社會救助責任將越來越多地向家庭義務讓渡回歸。只要有更為堅實的醫療救助制度兜底,父母以“忍痛割愛”來轉嫁經濟負擔之舉,也就顯得毫無必要,至少對于這種天然負擔還算承受得起。畢竟大多數為人父母者并非天生冷血。事實也證明,鼓勵棄嬰說不過是對人性弱點的過度揣測。
值得注意的是,棄嬰收養救助工作最終有賴于經濟基礎。鑒于各地財政實力以及慈善底子的差別,生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的“棄嬰”或許更為幸運。因為眾所周知,對于公共資源的吸引力,人們向來是“用腳投票”。試點輔一推出,會否引來涌入大都市的“棄嬰潮”?盡管此狀尚未研究,卻并非杞人之憂。
囿于此種假設,隨之而來的諸多現實問題就頗值得深思熟慮:其一,試點推廣前期能否解決、如何解決燃眉之急?其二,異地棄嬰行為如何治理、該否納入打擊違法的范疇?如果打擊此舉是否為異地棄嬰者乃至棄嬰本身的生存公平設置障礙?其三,收養救助棄嬰的經費、人員及章程制度如何在全國各地量化統一?
故“棄嬰島”的設置就必須依靠制度的頂層設計。譬如推廣落地之前,是否需要民政、衛計生部門對殘疾和先天重癥嬰兒普查分類登記,以備設置救助機構的規模事前摸底;是否以點帶面、先以較大城市(中心城市)為單位開展試點,當基礎具備、時機成熟再向基層全面鋪開。闕如制度理性,僅有良好初衷,或以為借鑒國外經驗的皮毛,忽略了行政層級、財政實力等基本國情,缺乏統一高效的經費制度管理以及救助醫療服務三位一體的操作框架,救助制度的全面改革恐將落空。也只有給“棄嬰島”重新接上“制度臍帶”,以人為本的制度溫情才不至胎死腹中。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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