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交部27日對外公布了修訂后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取代已實施12年之久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
????????目前,我國因公臨時出國經費主要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對海外出行、住宿、伙食等經費管理都有哪些新規定?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出行:國內航空公司優先 不得乘包機
????????出國經費中交通費用是大頭,一塊是國際旅費,即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一塊是國外城市間交通費,即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對于國際旅費,新辦法明確出國人員要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于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同時,按照經濟適用原則,選擇優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新辦法規定,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置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相關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差旅費規定與舊辦法相同,即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此外,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住宿:廳局級及以下住標間 國際會議按標準執行
????????針對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經批準,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伙食:用餐注意節儉 原則上不搞宴請
????????新辦法要求,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
????????此外,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此外,我國出國人員經費中有伙食費,即在國外期間的日常伙食費用,也有一塊費用為公雜費,指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按規定標準發給個人包干使用。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干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干使用。
????????如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新辦法還規定,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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