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2013,一個特別或平常的年份。在這一年里,我們信仰著一貫的信仰,堅持著曾經的堅持。一如既往,深信法律與法治所發揮的,建構基本秩序、提供穩定預期的宏大能量。
過去一年,我們見證了法庭內外,太多的劇情反轉。不一樣的時空語境,相似的“冤案平反”情節。從河南李懷亮案、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冤案,到蕭山出租車劫殺“錯案”,嚴謹、規范、公正的審判過程,不僅讓個案當事人命運大轉折,更給司法實務確立了某種范例:篤定徹底地奉行“無罪推定”,不折不扣地恪守“疑罪從無”,不容妥協地排除非法證據——惟其如此,現實層面的法律實踐,才可最大程度對接法律文本的善意。
司法實務的正本清源,在“法律和法治”地位不斷強化的年代,無疑更顯必要。2013年,法治領域的諸多上層變化,讓“依靠法律治理社會”的美好愿景,變得更為清晰可期起來。一個積極的信號是,十月公布的最高法《關于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再提,“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而顯然,由紙面走向現實,該“要求”的附加意涵,更令人關注。
時至今日,法治之重,被推至空前位置。在此語境內,司法系統本身專業、規范與否,注定會被民眾加倍看重。在2013年里,隨著勞教制度被廢止,司法體系終可實現邏輯自洽,繼而事實上擺脫了某種存在已久的尷尬。一直以來,勞教被指“缺乏法律依據、破壞法治統一、侵犯法治權威”,似乎其多存在一天,都在動搖著民眾對法治的信仰。從此角度看,果斷地將之廢止,實乃司法系統自身正名的關鍵一步。
法治之進步,在于以精確的實踐操作,致敬那些常識性的法律原則;在于重劃權力格局,重申司法裁斷的普遍適用;更在于糾正某些顯而易見的惡法,重構法律的文明肌理和健康基因。順著這樣的軌跡,我們不曾辜負2013的光陰歲月。而在2014,乃至更遠的未來,繼續那已經出發的路,追逐更為光明的法治前景,當是我們這代人的責任和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