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發布。意見共分九條,也被稱之為“國九條”。從內容來看,比較豐富,也比較全面,既有原則性要求,也有具體的操作辦法與措施,既是針對過去資本市場出現的問題提出的具體解決辦法與措施,也是結合資本未來發展規劃、促進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出的規范性要求。可以肯定,這項政策的出臺,必將對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關鍵在于,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能否真正成為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神”。因為,從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類似規定并不少見。但是,由于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許多政策都成了擺設,甚至成為股市不法分子的“擋箭牌”。
眾所周知,現在的許多政策和規定之所以得不到落實,或在落實中打折扣,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監管失控、監管缺失。如投資回報制度,長期以來,相當一部分企業都是只融資、不分紅,只向股民索取,不給投資者回報。即便給投資者“回報”,也都是轉增股等沒有實實在在利益的方式。而且,這樣的方式實施以后,大股東會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將股價炒高以后套現,使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嚴重損害。而面對這樣的現象,管理層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很少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這些年來,大股東到底以這樣的方式套取了多少利益,可能只有中小投資者的口袋清楚。
更重要的,面對大股東的各種不規范行為,中小投資者不僅沒有知情權,而且沒有話語權。所謂的股東大會,也因為大股東所占股份比例過高,常常淪落為一種擺設。而面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頻頻受損,相關職能部門也始終只是通過喊話等做一些表面動作,而沒有采取有效的解決辦法與措施。自然,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護了。
也正因為如此,如何加強監管,如何讓“國九條”不淪落為擺設,也就成為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之一了。不然,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仍然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要執行和落實好“國九條”,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司法機關要成為中小投資者的堅強后盾。因為,長期以來,雖然中小投資者利益被侵害的問題時常發生,但是,卻很少看到司法機構介入的現象。更多情況下,只要違法者沒有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引發群體性事件等,司法機構是不會介入到資本市場的違法違紀案件中來的。原因之一,就是相關的法律制度不配套,司法機關難以作出合理定性。就像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案一樣,盡管最高法已經下達了查處令,但實際執行并沒有達到良好效果。
現在,“國九條”已經對相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司法機關能否以此為契機,在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出臺相關的司法規定、司法解釋,就成了十分關鍵的方面。如果司法機關能夠做到該出手時就出手,對“國九條”的落實是非常關鍵的,對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
當然,要落實好“國九條”,中小投資者建立自我保護機制,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如何將“國九條”作為自己的保護神,對中小投資者來說,也是需要認真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因為,只有每位投資者都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違法者才會成為過街老鼠,才會在違法違規面前多作一些考慮與掂量。如積極參與投票、積極要求企業公開相關情況等。不然,他們仍會非常強勢地站在中小投資者面前,大肆侵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至于完善風險救助機制、風險補償機制、建立相關保險機制等,前提也必須在落實好前面各項制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否則,也會責任虛置、權利懸空。
總之,“國九條”為廣大中小投資者鋪開了一張“保護網”,但是,能否成為“保護神”,關鍵還在于能否得到剛性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