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超標電動車帶來的交通問題,海口市制訂了《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超標電動車“大限”為期2年。可就在“大限”將至時,相關政府部門突然又給予延期半年。對超標電動車存在的交通問題,近日,南國都市報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超標電動車馬路“亂象”仍未根本解決。市民對“延期”決議看法不一,有的觀望,還有的認為會“再延期”。對于突然宣布的“延期”決定,專家認為合理的作法應該報請海口市人大審議。
海口市交警2013年12月27日公布,將禁止黃牌超標電動車的時間由2013月12月31日順延到2014年6月30日止后,引起了廣大汽車司機的不滿。汽車司機陳先生向記者反映:超標電動車因為馬力大、車速快,常常超載,有的還駛入機動車道上搶道,經常闖紅燈,也因此造成不少車禍。
2日,南國都市報記者來到海口新華南路上看到:原本應從1月1日開始禁行的黃牌超標電動車,今天在這條路上仍然很多。這條路是海口的一條老街,街面不寬,路上的車和人卻很多,黃牌超標電動車在這條街上搶行機動車道的情況十分嚴重,至使行駛到這里的小汽車都得馬上減速,小心翼翼地跟在橫沖直撞的超標電動車后慢慢地行駛,生怕碰著突然沖上來的超標電動車。
市民王先生說:“現在海口街頭,以超標電動車做交通工具的‘摩的’很多,這些‘摩的’超速行駛、經常嚴重超載,帶來了嚴重的交通隱患。我希望交警部門作出禁超標電動車決定時,一定要考慮這方面的情況,不能再拖了。”
記者今天在海口明珠廣場、龍昆南路、和平路等地段看到:確實有不少“摩的”司機用超標電動車作為交通工具。一位“摩的”司機告訴記者:使用超標電動車做“摩的”,既不擔心交警抓車,使用又比摩托車要便宜許多,而且速度也一樣的快。
觀點:“大限”延期市民褒貶不一
90后打工仔小許是一名快遞員,他要走街串巷地投遞快遞,一輛動力強勁持久的電動車,是他每天必不可少的工具。
2012年,小許花了3600元買了一輛大馬力的電動車,最高時速可以接近60公里。
小許說,他買超標車是經過綜合考慮的,直到2013年6月,這輛服役了一年多的超標車電池也已變得不再那么強勁,是換一輛藍牌車還是再給這輛超標車更換電池,小許心里有些拿不準了。
2013年12月27日,小許從媒體上得知,海口市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期限將順延半年的消息之后,他終于不再猶豫,花了550元給正在使用的超標車換了一組電池,繼續奔走在海口的大街小巷。
“把超標車一下全部淘汰不現實,半年的時間改變不了什么。”除了上下班,還要騎車接送孩子的市民吳女士向記者表示,一輛近4000元的超標車開了一年左右,以舊換新的價格只能抵600-700元甚至更低,這讓很多車主在心理上就難以接受。“舊車折價究竟由誰說了算?”“回收價格可否更透明?”“政府能否出面干預回收價格?”在記者采訪中,幾乎98%的車主對超標電動車回收價格表示不滿。
也有市民認為,不管是限制還是淘汰超標車,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從市場源頭予以控制。但有關部門“后知后覺”的做法,只能是讓消費者自吞苦果。
大學畢業剛剛工作的小李認為,現在存有的超標電動車是個不小的數字,涉及到廣大市民的利益,一下處理了難度很大,他提議將這批車順延到報廢年限為止。
但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海口現存3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處理起來有一定難度,這才決定順延超標車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再度順延幾乎沒有可能。
針對這一說法,也有不少市民懷有僥幸心理,表示將觀望一段時間再說,畢竟,如果到時候,超標車仍是一個龐大的群體的話,能否順利退市還是個未知數。
專家:
地方法規修改應經過市人大
作為一部由地方人大審議通過的《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海口市政府是否有權限對規定內容進行更改?海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江紅義認為,海口市作為省會城市,擁有地方法規的制定權,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規是具有法律性質的規范性文件,海口市政府不能夠隨意的進行修改。如果有需要進行更改,合理作法還是要經過市人大,這樣的程序會更好一些。
江副教授稱,海口市政府可以通過制定行政規章,對于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規的貫徹落實予以細化。這主要是為了便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因為政府的管理在大致的規范之下,需要更多的靈活性,因為它直接面對具體問題,其目的就是便于法規的執行,但是它不應該影響這項法規的基本要件,關鍵性的要素是不能進行隨便性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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