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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犯罪
法制日報《法人》雜志聯合中國青年報輿情監測室聯合制作的《2013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樣本)研究報告》近日發布,報告稱,2013年大眾網絡媒體上公開報道的企業家犯罪信息總共357起。在明確企業所有制類型的357例案件中,國有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87件,占357例案件的24.4%,民營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270件,占357例案件總數的75.6%。????企業家犯罪357起,這還只是2013年見諸大眾網絡媒體得以公開報道的案例。盡管如此,若以人群來計算犯罪率,這也已經是一個相當驚人的數據。
中國企業家的犯罪率偏高,原因何在?和其他群體一樣,個人因素肯定無法忽視,或因個體貪欲的膨脹,或因缺乏對法律的認識和敬畏,一步步陷入罪惡的淵藪。這一點從國有企業家的主要罪名方面得到了充分體現。報告中說,在58例有明確罪名的國企企業家犯罪中,共涉及28個罪名,主要包括“受賄罪26例、貪污罪13例、挪用公款罪11例、詐騙罪7例、私分國有資產罪3例、重大責任事故罪3例、濫用職權罪3例”。由此可見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是國有企業家犯罪的主要罪名,而這三種罪名都會讓人聯想到人性之惡。
但即使是在國有企業家頻頻失足的領域,僅僅歸咎于個體因素也失于片面。任何心智正常者都會有占有財物的欲望,但現實是并非每一人都能夠輕易遂愿。抑制人性中惡的一面,使其始終沒有暴發的機會,這就是制度的作用。降低國有企業家的犯罪率,無疑還是要深化國企的改革,進一步厘清國企高管及其背后國企的“官商政商”界限,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董事會、監事會切實發揮監督制約作用。
相比于國有企業家,民營企業家的犯罪現象似乎更為復雜。按照“研究報告”,2013年不僅民營企業家涉案數要大得多,而且涉案領域也更為多元化,主要包括融資、財務管理、合同糾紛、安全生產、公司經營、產品質量、招投標等范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涉稅犯罪則是民企犯罪的重點罪名。從罪名分析,應該不難得出一個結論:融資、對市場和利潤的爭奪,最容易誘發民營企業家的犯罪。
就在相關機構發布年度企業家研究報告的同時,媒體報道,“中小企業被高利貸綁架,有企業主被迫自殺”。依賴高利貸緩解資金困難,盡人皆知屬于飲鴆止渴,但眾多企業主飲鴆止渴不正是當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自然結果?在2013年前后,圍繞融資牽出了一些致使民營企業家入獄的大案,面對這一現象,是該抨擊企業家個人還是更應致力于金融改革?
論及民營企業家的罪與罰,還不能不談到這一群體與權力的關系。在依靠法治和市場解決問題成為習慣之前,游走于政經兩道的兩棲人物最容易制造創富神話。他們因依附于權力而崛起,活躍在法律的邊緣地帶,又往往因與權力的恩怨糾葛而墜落。從黃光裕到蘭世立、李途純,當年的商業英雄們,其大起大落的人生軌跡里,權力發揮了巨大作用應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正因為見多了企業家們的罪與罰,2013年8月,萬科董事長王石有感而發,談到了企業家的自救問題,并提出了個人的答案,即“建立自救基金”、“注意自我更新”、“反省當前環境,該發言時不要沉默”。如果說“建立自救基金”、“注意自我更新”是企業家群體內部的行動,那么對環境的反省與改造顯然并不僅僅是企業家們自己的責任。
企業家也是社會人,也應當遵守法律潔身自好,經由類似的自律,可以相信企業家的犯罪率會有所降低。但如果考慮一個正常的社會需要蓬勃的企業家精神,需要更多的商業英雄在為自己創富的同時使社會財富同步增值,那么怎樣厘清權力與商業邊界、建立法治市場經濟,使才能和努力成為決定個人乃至企業前途的關鍵元素,則應是全社會共同思考的緊迫命題。而毫無疑問,這實際也是降低企業家犯罪率的根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