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中央紀委查實了安徽原副省長倪發科的受賄問題。在接受組織調查時,倪發科曾經抱怨:“如果組織上早提醒或早處理我兩年,我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也不至于這么大。”
貪官被查后發出抱怨的情況并不少,但像倪發科這樣抱怨組織上查處遲了的,還是有點新鮮感。而且,他的抱怨內容也比較“高調”,是抱怨自己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增大了。可能有不少網友,都會對倪發科的抱怨不屑一顧。但倪發科短短的兩句話包含了較多的信息量。
一方面,倪發科承認自己的腐敗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這是真話。比如,倪發科先后收受安徽首礦大昌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吉立昌所送的玉石,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倪發科為吉立昌所謀取的利益應該在數千萬元。事實上,2001年大昌礦業來到霍邱時做得非常差,他的鐵礦根本沒人要,但現在身家至少20億元,就是倪發科幫助的結果。
另一方面,倪發科也知道自己其實早就可能被查處。這也是真的。1998年5月,倪發科任蕪湖市委副書記,“人造”滿倉糧食欺騙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就應該出事,但還是得到提拔;2004年開始,原皖西賓館員工通過各種途徑對倪發科進行了舉報,在包括倪發科的前任六安市委書記洪文虎等高級別退休官員的合力下,把舉報材料送至了中紀委,但沒有扳倒倪發科;2012年7月,倪發科得知可能被調查,于是將部分玉石退還給了吉立昌,兩個月后以為調查停止了,不僅收回了之前退的玉石,而且“忍不住”又順手收了3塊大的玉石。但是,這些“風波”都被倪發科躲過了。
現在,倪發科抱怨了。假如早兩年被查處,一方面國家不至于遭受巨大損失,另一方面自己的罪行也不至于如此嚴重。那么,倪發科為什么歷次風險都能平安度過?這應該有個答案。查一查是誰保住了倪發科,查一查他又為什么要保倪發科?是自己和腐敗分子有牽連,還是錯誤理解了黨的干部政策?
不過,比查清“誰保護了倪發科”更重要的是他為什么能保護倪發科?這才是反腐敗的關鍵問題。這牽涉到一個根本問題:到底是制度反腐,還是權力反腐?如果反腐敗靠的是制度,那么,任何人只要被舉報了,就一查到底,違法必究;如果是權力反腐,腐敗反不反,是由權力者決定的。某個權威決心反腐,就能掀起反腐高潮;某個領導不想反腐,他就能決定某個案子不查不辦,甚至包庇縱容腐敗也很容易做到。在這樣的體制下,要保護某個腐敗分子,只是一句話的事兒。
反腐敗的出路在于法治反腐。人們希望的是,當一個腐敗分子被舉報了,全中國沒有任何一個權力者可以“保護”。這樣的反腐敗才是徹底的,也才公平的。從權力反腐到法治反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必須開啟這個征程,加快法治反腐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