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2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近日,通過依法限制拖欠債務的被執行人海南某建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乘坐飛機,龍華區法院在美蘭機場成功攔截準備乘坐飛機離島的“老賴”曾某某,并當場追回執行款6.9萬元。這是海口網記者今天從龍華區法院獲悉的。
原告朱某某訴被告海南某建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經龍華區法院一審、海口中院二審、龍華法院再一審、海口中院再二審作出判決后,原告朱某某仍表示不服,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省高院受理朱某某再審申請后作出裁定,指令海口中院再審。海口中院再審后,于2012年4月9日作出終審判決:被告海南某建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原告朱某某支付貨款及利息6.9萬余元。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告不履行判決義務,朱某某于2013年7月29日向龍華法院申請執行。
龍華法院立案后,于2013年8月6日向被執行人海南某建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但是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判決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期財產狀況。
2013年12月16日,龍華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并向海口市美蘭機場公安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協助限制被執行人海南某建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乘坐飛機。
1月8日晚11時,當曾某某欲乘坐飛機出島時,被美蘭機場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攔下。接到美蘭機場公安分局通知后,龍華法院執行局法官立即趕赴美蘭機場。通過龍華法院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說,并向曾某某表明如果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曾某某聽后當即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并與家人聯系,于1月9日上午向申請執行人朱某某還款6.9萬元。至此,這起貨款糾紛案件成功執結。
據介紹,近年來,龍華法院高度重視執行工作,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該院通過協調,與海口美蘭機場公安分局建立聯動機制,即在機場布控,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且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由機場公安分局協助扣留并通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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