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四川涼山州冕寧縣復興鎮建設村召開2013年分紅大會,分紅金額達1311.5萬元。重達312斤的人民幣現金一捆捆整齊地放在現場,340余戶入股村民排隊領錢,最多的一戶領到30萬元,最少的也有近萬元。有村民說,數錢數到手軟。
媒體給出的新聞標題是,村民領“土豪年終獎”。的確,照片中的百元“現金墻”著實震撼,“數錢數到手軟”也讓一些看客“羨慕嫉妒恨”。可轉念一想,這真有那么刺激嗎?不是還有公司將奔馳車作為年終獎嗎,村民最多30萬元、平均3萬多元的分紅,只是“小巫見大巫”罷了。
何況,分紅與年終獎是兩個概念。村民分紅是年底結算股份利潤,是一年一次的回報;而公司年終獎是除月薪之外,年底的“額外獎勵”。如果按平均數計算,一戶村民一年獲得三四萬元的分紅(實際金額不會這么高),只相當于城市普通職工每月薪酬三四千元,并不算多。如果對農民家庭年收入幾萬元眼紅,說得過去嗎?
農民收入低于城鎮職工,是一種長期現實。所以,高層才不斷致力于農民增收,每年中央“一號文件”基本也都是針對三農問題。四川涼山村級養殖專業合作社年底“大分紅”,讓我們看到了將分散的農戶“擰成一股繩”、集體“闖市場”的良好效果。無疑,這有利于科學指導種養殖,集合人力、物力、財力等生產要素集約化經營和管理,通過集體議價確保廣大農戶的利益,避免“單干”的孤立與權益被侵害。
但也要注意,集約化經營在帶來利益共沾的同時,也具有風險共擔的特性。尤其是,在如何種養殖、能否適應市場需求方面,有關決策必須慎重,有關指導必須科學,務必要把好市場的脈搏。否則,盲目上馬項目,很可能導致群體性的損失。
農村合作社的運轉需要領頭羊,也離不開村民民主監督。既要防止在組織內部形成“一言堂”,又要避免“一人一個主意”。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考驗的是村民自治的成熟度,又是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矛盾,對上層管理者而言,也要做好調解與仲裁的準備,不能遇到問題就“收權”。實現基層民主自治與適度合理放權,需要從青澀到成熟的過程。
回過頭看,村合作社壘“現金墻”,確實很土豪很高調。如果這是為了炒作宣傳,擴大該村的知名度,效果是達到了。但是,派人從銀行取出1300多萬元,并派專人嚴密看守一夜,個中的提心吊膽與潛在風險,不容回避。將分紅打入農民的銀行賬戶不好嗎?如果“非現金不要”,恐怕也是不合時宜的老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