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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怡被母親打后。
趙天怡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虐打,人們在對她進行救助時,應是理直氣壯的強勢行為,而不是凄風冷雨的“偷”,這種本末倒置,讓觀者難過。而其根本原因,則是因為未成年人的保護,在很多時候都只停留在字面和口頭,很難形成真正的紅線和保護機制。
今年15歲的趙天怡,從出生起就沒見過爸爸,在成長的過程中,隔三岔五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打得鼻青臉腫,放學回常被母親關在門外,在東北凜冽的寒風中一遍一遍喊著母親開門,火車站候車室是她唯一能找到的棲身地方……
幾年前的一天,她臉上滿是淤青和抓痕,右眼腫得睜不開地趴在火車站值班室的桌子上寫作業時,遇上了她命里的第一位貴人——建筑工地材料員解福先,解見其可憐,對其進行了幫助,并通過QQ群,聯絡了16個30歲至50歲的陌生人,組成“爸媽團”,把天怡從其母親身邊“偷”了出來,并負擔起了她的生活。這個孩子的生命,開始書寫出另一種可能。
應該承認,這16個陌生爸爸媽媽的行為是令人感動和值得尊敬的。但是,在感動之余,我們必須看到,這件感天動地的事情背后,隱藏著一個令人驚悸的事實——試想,假如這個可憐的孩子沒有偶然遇到解福先,會是什么樣一個結果?當她受到令人發指的殘害時,她身邊的人們,總是以“她媽媽說,我打自己的孩子,你們管得著嗎?我們也只能勸,拿她沒辦法。”更令人悲催的是,包括社區干部和派出所,都認同這句話,那個可憐的孩子受到嚴重的人身傷害式的虐待時,受到的最大保護,不過是“在街道辦的辦公室里過夜。”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軟,由此可見一斑。
這個案例,給我的思考應該多過感動。試想:如果我們的政法機關和社會福利機構,能在這方面增強一些介入意識,即便不能像一些對未成年人保護做得很精細的國家那樣,在父母對孩子進行打罵和虐待時,強制介入,制度性地剝奪其監護權甚至追究其刑責。但至少可以對這個已經很慘烈并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個案,進行介入,將精神病母親送去讓她能接受治療或至少讓她對孩子和社會安全不再構成威脅的地方。
人們在對孩子進行救助時,應是理直氣壯的強勢行為,而不是凄風冷雨的“偷”,這種本末倒置,讓觀者難過。而其根本原因,則是因為未成年人的保護,在很多時候都只停留在字面和口頭,很難形成真正的紅線和保護機制。這不是某一個部門的事情,也不是哪一個人的責任,而是一個包括司法、民政和民間力量需要共同搭建的一個保護體系。目前當務之急需要理清的一個基本意識是: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絕對是應該強力介入制止并對其實施制裁的行為!
像趙天怡這樣的孩子,不是青少年的常態,但也絕不是特例。像她這樣的家庭亦然。筆者多年前曾經親眼看到一個像趙天怡母親一樣患精神病的可憐女人,病態地怕孩子著涼,大熱天給幾個月大的孩子穿著兩件棉衣,還捂著厚厚的被子,小孩悶得臉色通紅,有好心人報警并打新聞熱線,警察強力救下了孩子,但不知道該怎么辦,問了半天,沒辦法,在記者離開后,將孩子又送還給了那位母親。那,其實就是另外一個趙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