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即將開始,但仍有不少人要堅守工作崗位,如何計算加班費成了大家關心的話題。那么,2014年春節的加班工資應該怎么算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2014年春節假期安排如下: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提到,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月3日到6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由于今年除夕并非法定節假日,在當天加班不再享有加班費。根據國家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北京市為例,目前北京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以此為例計算,日工資最低約為64.36元,這樣算來,春節前三天加班,至少可以獲得579.3元(64.36×3×3);后四天,每天至少可獲得128.72元(64.36×2),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沒有補休,起碼可以拿到1094元的加班費,相當于17天的工資。
此外,《刑法》明確了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范圍,規定:“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對于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單位直接主管人員可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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