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0日消息(記者林菲)一些市民將“小偷”的照片拍下通過微博、論壇、微信等方式發布,以提醒他人防竊,但律師卻指出,此舉可能好心辦了壞事。
2月8日上午,記者在某論壇里看到一個帖子,發帖人指出,在金山小區車站,常有3名男子結伙盜竊乘客財物,自己的手機就是被他們所盜,現將“小偷”的照片發上來,提醒市民注意防竊。發帖人發了5張照片,內容為一男子從前門上下車的過程,但是并沒有拍到男子偷盜的行為,而該男子的面貌則被拍得十分清楚。該帖子在當天下午被刪除。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表示,是否構成盜竊,應由公安機關偵查確認,網友私自拍攝有盜竊嫌疑的人,并將這些照片發布到網絡上,有可能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甚至是名譽權。網友雖然是好心提醒他人,卻應該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不然就是好心辦了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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