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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訓誡中心”是變相“勞動教養”?“上訪訓誡中心”是變相“勞動教養”?
來源: 紅網 作者:強磊 時間:2014-02-17 17:32
媒體報道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質疑其成了變相的勞教所。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訪局對此事做出回應稱,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相關部門已連夜發出緊急通知,立即開展全省范圍內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認真查處。(2月14日新華網)
今年年初,在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宣布,中共中央已經研究,將由有關部門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在全國人大批準之前,嚴格控制適用勞教措施,對纏訪、鬧訪等三類對象,不采取勞教措施。
但如今這個“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是不是一個變相的“勞動教養”呢?2008年以來,按照有關要求,為維護信訪穩定,河南省相關部門曾要求省內各地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對當地赴京非正常上訪者采取多種形式的教育、訓誡。具體工作中,有的在上訪人家中,有的在所在單位,有的選擇較為固定的場所進行教育訓誡。近幾年來,多數縣市區已取消了較為固定的訓誡場所,但個別地方依然保留,甚至擅自掛上了“訓誡中心”的牌子,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教養限制人身自由的執行方式使勞動教養制度損害了法制的嚴肅性,實踐中出現了大量的公安機關不給勞動教養決定書、不告知家屬、限制家屬訴權,連行政訴訟權都剝奪的現象。很多勞教決定行為,完全剝奪了公民的司法救濟權利,由公安一家說了算。而“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與勞動教養如出一轍,就是變相的“勞動教養”。
勞動教養是我國特有的一種法律制度,必須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用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來檢驗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勞動教養制度的存在從總體上來說是合理的,它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符合和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勞動教養制度仍然顯示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刑法定性和定量因素并存符合中國國情,不宜取消,勞動教養制度不可或缺。但勞動教養制度在運作機制上同時也存在著嚴重缺陷。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堅持社會主義的法治原則,走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的路子,實現勞動教養制度的法治化。
通過多年來的理論探索,我國已取得了不少成果,人們對勞教立法可以說是共識大于歧見。社會實踐的需要,民主法治的要求和廣大勞教工作者的愿望,呼喚新的勞動教養法早日出臺。我們翹首以待。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