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4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臨高男子王某伙同他人,一年時間內四次在海口公然搶奪他人財物,銷贓后換取毒品吸食。今天,海口網記者從龍華區法院獲悉,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奪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據了解,被告人王某海南臨高人,現年32歲。在2013年一年間,四次伙同他人在海口公然搶奪他人財物。2013年2月19日8時許,被告人王某(海南臨高人,現年32歲)伙同王某波(另案處理)在海口市上灶村75號附近的小巷子內,趁被害人周某花不備,由王某波望風,王某徒手搶奪被害人周某花隨身佩戴的一對黃金耳環(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406元)。
2013年6月13日12時許,二人在海口市龍華路海南省人民醫院門診部旁一條小巷內,趁被害人柳某懷不備,分別從柳某懷左右邊,徒手搶奪其隨身佩戴的一對黃金耳環(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113元)。2013年7月22日7時許,二人在海口市濱海幼兒園門前,趁被害人李某不備,由王某徒手搶奪李某隨身佩戴在左耳上的黃金耳環一個(經鑒定,價值人民幣850元)。二人搶奪得手后,均將金耳環銷贓換取毒品吸食。
2013年7月26日8時許,二人尾隨被害人吳某群來到海口市濱海大道新港天橋處時,二人趁四下無人之際,由王某波徒手搶奪吳某群脖子上所佩戴的黃金佛牌吊墜(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416元)后,王某假意上前與吳某群交談拖延時間幫助王某波逃跑。后二人在海口市新廟村會和,王某波將搶奪的黃金吊墜交給王某后離開。王某行至海口市八灶北路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破案后,被搶黃金佛牌吊墜已發還被害人吳某群。
龍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78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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