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昨日見諸媒體,今后將實行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同一天,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案也有了說法,24人被立案。
一些有權有勢的人犯案被判重刑后,通過施展影響非法獲得保外就醫或減刑,能否堵住這一司法審判之后的漏洞,關系到民眾對法律尊嚴和社會公正的信心。根據《指導意見》,職務犯罪等三類罪犯判死緩,減刑后最少服刑22年。
司法腐敗就其發生的特點來說,同其他系統的官員腐敗并無什么差別。但司法腐敗比其他官員腐敗更招人痛恨,因為司法守護的是這個社會的底線,司法本就應是腐敗的死敵,它的任何失守都會對人心造成更大打擊。
司法審判都要由人來做出,法律條文再細,它也有一定彈性空間。減刑等制度也是一樣,準確執行它們離不開司法人員的良心和對法律的忠誠。司法人員中不斷出貪腐分子,會加劇人們對“這個社會完了”的悲觀感,這也會反過來激怒輿論,讓人怎么罵都覺得不解恨。
一些人認為,中國司法腐敗情況并不比別的領域更嚴重,與相近發展水平的新興國家相比甚至要“輕一些”。這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是實情,但這樣的對比沒什么實際意義。現實情況是,當前司法系統的廉潔情況落后于公眾的要求,輿論對司法腐敗的零容忍比針對其他領域的腐敗更突出,嚴打司法腐敗是中國深化改革必須建樹的一座里程碑。
一個官員犯了貪腐,被判十幾年重刑,但入獄一兩年就“保外就醫”出來了,這種情況只要有一例被曝光,在互聯網上傳播開來,它打擊的就是千百萬人對國家的信心。
如果官方有人認為“中國這么大,司法哪能百分之百公正”就糟了,官方必須追求司法的零腐敗,偶有漏網之魚,也必須由官方自己查出并予以處罰,公之于眾。一旦這種事情由媒體首揭,社會的感受必將強烈數倍。
官方應首先追求做到對司法腐敗的自糾率大大超過民間發動的曝光率,進而實現近乎百分之百的自糾。然后逐漸走向司法腐敗的零發生目標。張海非法減刑致使24人被立案,這樣的追懲令人欣慰。但今后,張海非法減刑的類似案件就不該發生,發生了也應能夠被官方及時發現,而不是要靠媒體推動官方的作為。
我們高興地看到,近來很多腐敗官員都是由官方紀檢直接揪出來的,這與“表哥”那樣的官員被在互聯網上揪出相比,已是國家反腐機制運轉更有效的表現。我們希望政法系統的反腐敗走在整個官方的最前列。
中國法治建設在大步前進,與此同時,要讓人民看到進步,相信它不斷加速的趨勢。說到底,司法嚴明和公正是人們安全感的首要支柱,這種安全感的強與弱,很大程度上決定社會情緒的基本面貌。
中國社會上長期流傳著一個詞,叫做“撈人”。它指的就是動用錢和“關系”,幫助犯了罪的人非法免除或減輕懲罰。讓這個詞離開現代漢語,成為一個歷史詞匯吧。我們希望并愿意相信,政法系統的反腐敗終將實現這一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