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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傷不如撞死是謬誤傳播之惡
    撞傷不如撞死是謬誤傳播之惡
    來源: 揚子晚報 作者:楊興東 時間:2014-02-27 08:28

      深夜,一輛皮卡車撞傷過路老者,司機下車查探后返回駕駛室,點火、啟動、掉頭,車輛第二次從老者身上碾軋過去。甘肅嘉峪關這一幕的犯罪嫌疑人一審以故意殺人罪被判15年。(2月26日《北京晨報》)

      如果檢索類似案件,我們可以發現,在相關案件當中,其他肇事者的冷酷亦不輸于張慶達。這說明,在此類人心中,“撞傷不如撞死”論猶如一個“生活常識”,深深地扎根于他們的內心。

      而當一個人面臨突發處境時,最信任的往往是其所認為的“生活常識”。我想那一刻,張慶達一定左右衡量。但以現實而言,撞死的后果,遠比撞傷要更加沉重。當事故已經發生,撞傷還是撞死,往往容不得人們考慮。而如果這中間可以選擇,故意選擇撞死,那就是人性里最丑惡的一面,當以法律嚴懲其暴行。更何況,張慶達案遠不存在這個選擇,當事故發生時,被撞者只是受傷。而當張慶達驅車二次碾軋他人以致碾死。這是顯而易見的謀殺。

      為什么如此明顯的法律常識,卻敵不過“撞傷不如撞死”的謬誤?從現實環境來看,我們對于類似法律常識,普及力度還遠遠不夠。人們接受新知識的渠道,主要依賴于現代傳媒。而一些媒介關于“撞傷不如撞死”的反復渲染,雖其用意在于討論交強險之是非,但由于立錯了靶子,在客觀上起了一個固化刻板印象的作用。今天,我們反思張慶達案,就應看到傳播之于心理的作用,對于類似事件,應注重規避謬誤傳播。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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