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談星余 通訊員黃小雅)現年34歲的王悅患有精神分裂癥10多年,生活難以自理,父母離異時法院判令父親每月給王悅支付800元撫養費。但王悅的母親認為近年物價飛漲,現在這些錢已無法滿足王悅的正常生活,要求王悅的父親增加撫養費,但遭到拒絕。
????????34歲女兒患病10多年
????????王悅是石勇與王莉的女兒,現年34歲。15年前,王悅開始出現精神異常,至今一直在服藥治療。2010年,根據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王悅患上了精神分裂癥,精神異常10多年。據了解,王悅住院及門診長期服藥,每月花費300元左右,日常交流和理解困難,不能社交,自理能力差,屬重度殘疾。據了解,王悅的母親王莉與父親石勇已通過訴訟離婚,王悅監護人為王莉。
????????王莉認為,石勇自2010年5月離家躲債之后再沒有給女兒支付過撫養費,于是曾向瓊山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法院判令石勇向王悅給付撫養費22400元, 并每月給予王悅撫養費800元,至其能完全獨立生活為止。
????????然而,現在王莉認為, 由于近年物價飛漲,石勇支付的撫養費無法滿足王悅的正常生活支出,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提高撫養費。
????????母親要求提高撫養費
????????王莉表示,之前800元的撫養費已無法滿足王悅正常的基本生活開支要求,石勇應付月撫養費為1500元。而且因物價漲勢很快,石勇的收入由離家出走時的3000元每月,現提升為4100元每月。
????????另外,王莉稱,參考《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類似王悅撫養費情況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其中規定中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由2010-2011的標準10087元/年,提升為2013-2014年的14457元/年。王莉為使王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從2013 年1月起,石勇每月支付王悅的撫養費增加至1500元,至王悅病情痊愈止。
????????父親稱女兒沒發病拒增費用
????????石勇則認為,提起本案訴訟并非王悅本人意愿,而是其母親王莉寫好訴狀讓王悅簽的名;其次,撫養費不僅父親承擔,母親也應承擔,而且王莉是高級教師,一個月工資4000多元,她不承擔撫養費不公平。
????????石勇還稱,王悅病情逐漸康復,基本上同正常人一樣。如果能夠提供住院票據,他愿意承擔50%的醫療費,但是王悅從2010年至今都沒有發病,而且女兒已能夠獨立生活,不需要他人監護。
????????法院判每月加200元撫養費
????????瓊山法院認為,王悅雖已成年,但因患有精神疾病,民事行為能力受限,缺乏獨立生活能力,所以石勇仍需支付其撫養費。
????????近年來物價上漲,生活及醫療費用有所增加是必然的,且石勇工資也相應提高,故應當對撫養費數額進行適當調整。結合王莉和石勇的經濟情況,以及海口市消費水平,加之王悅的病情考慮,2014年2月8日,瓊山法院依法判決自2013年12月起,石勇每月向王悅給付撫養費1000元,至王悅能完全獨立生活為止。 (案件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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