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軍科:
我國現有2.79億未成年人,在普遍性發展權益中,安全和健康既是他們順利成長的前提,也是影響家庭穩定、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
孩子代表著明天和希望。構筑未成年人的成長保護傘,家庭監護是第一道防線,社會關愛必不可少,政府救助則帶有“托底”性質。隨著社會的發展變革,我國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出現了不少新的問題。一是監護環節出現空白。農村留守兒童、城鄉間流動未成年人中處于缺管、失愛狀況的數以百萬計。二是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頻發。拐賣、遺棄、虐待、傷害未成年人等惡性案件,沖擊社會的道德底線,引發媒體和公眾的強烈關注。三是監管力度不夠,食品衛生、交通安全等公共事故屢屢發生,非法雇用童工現象在個別地方依然存在。四是對孤殘、流浪兒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還沒有實現全覆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差距。
上述問題的發生,固然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中國傳統文化的特點等因素相關,但健全的法治是保護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的基礎。作為《聯合國兒童公約》締約國,多年以來,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核心,初步構建起法律保護的框架;省、市兩級普遍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構,政府職能部門也積極促進未成年人福利事業發展。從目前存在的問題看,首先是監護制度不完備,當法定監護人不能履行職責時,國家救助不能及時跟上,也極少出現監護權強制變更的案例。其次是法律體系需要完善,有的不能涵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新情況,案子發生了處理卻于法無據;有的偏于原則性描述,責任主體和罰則不清晰,實施起來彈性大。三是綜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法律法規的落實不到位,一些領域存在重打擊、輕預防的情況。
參考各國通行的做法,在立法司法和政策制定中,未成年人應受到特殊保護、優先保護。在此,我代表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立法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進行統籌協調,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對尚未涉及或現存爭議較大的問題,及時增補新的條文或作出修訂;對規定不夠具體的條款,制定補充性規定或司法解釋,并明確相應的罰則。同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程度的保護,變“軟法”為“硬法”,編織起更加嚴密的法律保護之網。
二是加快完善國家監護和救助體系。明確政府在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主體責任,在更大范圍內推廣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等試點經驗。建立未成年人社區保護網絡,明確強制報告制度,完善臨時監護程序,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臨時照料,確保他們得到有效監護和及時救助。
三是加強監管治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級未保協調機構的作用,健全成員單位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個案轉接等工作機制。制定并執行更加嚴格的食品藥品、交通、公共設施等強制性安全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對違規違法者要罰得讓他們心痛。繼續開展各類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重大惡性案件,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網絡和文化環境。
四是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搖籃,要大力推廣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強化家庭的監護和教育職責。與此同時,依托學校、社區,動員社會愛心人士開展志愿結對,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需要幫助的未成年人提供關愛幫扶。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培育和壯大相關民間社會組織,為未成年人提供專業化的自護、心理、法律、社區矯正等服務。強化媒體職責,積極懲惡揚善,動員全社會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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