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2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任錦雯)為加強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今日省教育廳出臺《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規定,中職學生申請轉學到普通高中就讀的,必須參加中考且考試成績達到轉入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或通過相應的招生考試;學生頂崗實習和工學交替實習期間,學校應按要求為其購買頂崗實習責任保險。
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轉學
根據《細則》規定,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考試錄取與登記注冊入學等方式,以登記注冊入學為主,實行春、秋兩季注冊,其中春季注冊時間4月20日前完成(限非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秋季注冊時間10月30日前完成。學校對實行學分制的學生,允許其在基本學制的基礎上提前或推遲畢業,提前畢業不超過1年,推遲畢業不超過3年。
學生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申請轉學到普通高中就讀的,必須參加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考試成績達到轉入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或通過相應的招生考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五年一貫制、“3+2”連讀、“3+2”分段和“3+4”分段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學生不得跨模式轉學;畢業年級的;應予退學的;轉入學校未設轉入學生原所學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生學習時間不滿一個學期的。
學校應組織學生頂崗實習
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辦理退學手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兩周內未辦理復學手續的;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的(依法服兵役的除外);無故離校連續兩周或一學期曠課累計達90課時的,經縣級或二級乙等及以上醫院診斷,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癔病、癲癇病、麻風病等嚴重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本人或法定監護人申請退學的。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學生頂崗實習;采取彈性學習形式的,應組織工學交替。學生頂崗實習和工學交替實習,學校應指派教師全程駐點管理;學校應按要求為每個實習學生購買頂崗實習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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