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王女士與家人到金墾路的松濤人家飯店的小包間就餐,被要求最低消費400元。而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據海口網)
商家設定“最低消費”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兒,而且由來已久,消費者對此也是倍感無奈。如今,“最低消費”愈演愈烈,成為了雷打不動的行規,甚至在手機套餐、KTV、會所、婚紗攝影等等行業,也司空見慣。為何在同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最低消費”還能存在?關鍵在于它能夠給商家帶來大量的非合理利潤。
據說,餐館最低消費是有潛規則的:花的是公款,以及老板花自己的錢。花公款,很多人當然不心疼不在意;老板花自己的錢,可老板為何要去花這個錢、為誰花這個錢?這值得深究。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低估這種畸形的最低消費現象的“輻射力”,其在潛移默化中腐蝕著社會,在渲染奢靡中誘發著一種畸形的消費觀念和形態,并進而形成一種以炫耀奢華為榮的價值判斷標準。
現如今,消費者的主權已得到充分尊重,無論從哪方面講,都不允許“最低消費”繼續在社會上“徘徊”。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不僅剝奪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更讓消費者對商品的選擇權無從談起,這就是違法。
中央從上至下都在倡導簡樸風尚的良好風氣,反對鋪張浪費的呼聲和行動越來越給力。作為鋪張浪費的始作俑者,“最低消費”顯然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直接推升了過度消費,助長了鋪張浪費之風,應當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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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部分餐館仍設最低消費 律師:已明確為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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