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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四)人身財產權:堅持與商家“死磕”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案例】因懷疑偷盜被商場保安強制搜身、關倉庫的新聞已不止一次發生;買到假冒偽劣、過期貨,甚至因吃了這些東西而“中招”,10倍賠償往往只能想想……
【記者觀察】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14日公布的維權案例顯示,假冒偽劣過期食品,無論吃與否,商家都應賠償;垃圾短信運營商負有侵權責任。這些案例實際上都是一些較真的消費者、甚至一些“維權斗士”堅持與商家“死磕”換回來的。專家建議:能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引入部分“判例法”的原則和精神,讓類似的侵權行為能夠“一勞永逸”,切實降低個體消費者維權的成本。
【案例】買完房,裝修的、賣家具的、賣電器的統統來短信推送廣告和優惠了;買完車回來就收到賣保險的、賣汽車配件的電話和短信;甚至剛報名參加一個職業等級考試,培訓機構立刻找上門來了……
【記者觀察】消費者個人信息被隨意泄露或買賣,給消費者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大困擾。明知是哪個商家出賣了自己的信息,卻無法取證。該條雖將保護個人信息確認下來,但實操性不強,也未規定處罰條款。只有構成犯罪,才可用《刑法》予以處罰。
(焦點六)舉證倒置:質量問題誰說了算?
【法律權利】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案例】買房,地板磚有空鼓、間隔不方正、衛生間漏水……這些是不是質量問題?是不是有了一紙建筑驗收合格證消費者就無權要求退?買汽車,有異響,剎車、驅動不靈,修的時間比用的時間還長怎么辦?是不是只修不能退?買電視機,有色差,一紙鑒定無質量問題不影響觀看就給打發,是否影響觀看是不是應該消費者說了算?
【記者觀察】對于房屋等大宗不動產,汽車、電器等技術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只能憑直觀感受作出評判,鑒定權解釋權完全被具有專業能力的商家壟斷。對于商家出具的無質量問題診斷,消費者沒有任何還擊能力。消費者要想獲得證據非常困難,需要找專業機構做鑒定,受實際操作過程中眾多問題影響,如很多檢測機構并不對個人提供產品檢測服務,或是商品檢測、運輸費用高等,都造成“鑒定難”,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此次《消法》修改,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舉證責任倒置,有望多少改變這一不平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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