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4日消息(記者談星余 通訊員林玥希)17年前,王曉英經人介紹來到趙元國家生活,照顧趙元國衣食起居。2011年,王曉英竟以多年受雇照顧趙元國為由,向老人家人索要17年勞務費19萬余元 ,然而,老人的家人卻認為王曉英是準備與趙元國結婚的情侶,不存在勞務關系,拒絕支付費用,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同居17年索工資遭拒
事情要從十多年前說起。1994年,年僅35歲的王曉英經人介紹,來到瓊山區甲子鎮西村委員會上昌村64歲趙元國老人家居住生活,這一生活就是17年。直到2011年10月的一天,趙元國從床上摔倒昏迷,當時王曉英并不在家,在接到村民通知后,趙元國的兒子趙子敬聞訊趕來,于2011年10月23日將父親接到瓊山醫院就診。2011年11月8日,多日未歸的王曉英回到上昌村趙元國家,因找不到趙元國,便與其家人發生沖突,被其家人趕走。
事后,王曉英認為自己無家可歸,便多次到海口市瓊山區婦聯尋求幫助,經婦聯多次調解未果,于是王曉英訴至法院,要求趙子敬支付其勞務雇傭費共計195000元。
做了17年保姆沒拿錢
王曉英表示,1994年,她只身帶著年幼的女兒來海口討生活,經人介紹來到趙子敬家中擔任保姆,主要負責照顧其年邁的父親趙元國,雙方約定工資為每天50元且包吃住。王曉英一直悉心照料趙元國的生活起居,可每當王曉英要求趙子敬支付工錢時,對方都以各種理由拒絕。
對此,王曉英說為了能讓女兒有口飯吃,她只好選擇繼續留在趙元國家工作。2011年11月,雙方矛盾激化,趙子敬不僅未支付她一分錢,還對她施以暴力后將其趕走。為此,王曉英才向法院起訴,希望拿回自己17年的雇傭費。
被告稱不是雇傭關系
然而,趙子敬卻表示,他與王曉英之間從未簽訂過任何勞務用工合同,雙方根本不存在雇傭關系的事實。實際上,王曉英來到趙子敬父親家中準備給其當老婆,家里兄弟提出雙方最好登記結婚。但王曉英提供不出身份證和離婚證明,無法與父親登記結婚。而后,王曉英在父親家居住,家里財務大多由其掌管。自王曉英掌管這個家后,父親的經濟生活就經常接濟不上來,王曉英還經常失蹤。
趙子敬表示,他經多方打聽得知,王曉英尚未和丈夫離婚,在得知重婚屬于犯罪行為后自行離開了趙子敬老家,趙子敬全家人都沒有雇傭過王曉英,她來到趙子敬老家就是為了和趙子敬父親一起生活,雙方已經建立同居戀愛關系。
二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瓊山法院認為,王曉英提交趙元國的《干部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證》、存折等證據,證明其在趙子敬家中任職,但不能證明雙方存在雇傭勞務關系。最后,法院判決駁回王曉英的訴訟請求。
王曉英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海口中院。2013年8月,海口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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