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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校規頻出背后的教育法制盲區奇葩校規頻出背后的教育法制盲區
來源: 紅網 作者:王瑤 時間:2014-03-24 17:14
近日,浙江金職院醫學院制定的早自習管理制度引發熱議。9條處理程序里有不少“富有創意”的規定:比如第1條“早自習早退幾分鐘,晚自習就晚下課早退時間的5倍”;第3條“早退者罰錢用作班費,早退1分鐘罰5元,2分鐘罰5的平方,3分鐘罰5的三次方,以此類推”等等。(3月21日《錢江晚報》)
每隔一段時間,各地學校就會爆出一些“奇葩校規”。當“女教師工作滿三年后方可懷孕”的校規剛被廢止后,近日,浙江一所高校又制定校規,通過“創意”罰款來防止學生遲到早退。諸如女生不要穿短裙進教室、禁止異性同學校園內近距離聊天、男女生交往須5人在場且地方明亮、男女學生開房視為“買娼”等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校規,很多已然碰觸到了法律的界限。
各級學校制定的校規絕大部分是針對學生的,制定校規的行為是學校在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而校規的目的則是為了保障教育教學活動的有序進行。《教育法》中明確規定了學校和教師的權利,但這些權利的行使卻不應與其他法律相沖突,更不能借教育學生之名行與教育背道而馳之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四項基本原則。教育是為了促進未成年人的全面發展,而發展自然應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之上。反觀當前學校借以教育學生之名制定的各類校規,很多都沒能與學生的身心發展特征相掛鉤。只是為了成績和升學率的保障,人為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才制定出種種有悖于法律觀念和教育理念的校規。
“奇葩”校規頻出,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學校管理層面的,也有教育理念層面的,這些都是當前學校教育所面臨的問題,也是制約教育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但學校作為培養人才的教育機構,國家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了學校的權責與義務。學校行使自身的教育教學權利,首先應當守法為大前提,然后再去反思自身管理和教育理念等專業層面的問題。教育學生知法守法也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但當學校以教育學生的名義首先去違背法律之時,這種教育究竟還有多大意義?
長久以來,學校就游走在法律的邊緣,一不小心,就撞上了法律的界限。以違背法律準則的規定來讓學生遵紀守法,當前學校教育中的這一“壯舉”著實像一個笑話。“奇葩”校規之所以惹人憤怒,不僅僅是因為校規的不近人情、不通情理,更在于其違背了基本的法律觀念,侵犯了學生原本應有的合法權益,這才是“奇葩”校規難有立足之地的根源。
文/王瑤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