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8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談星余 攝影報道)3月25日,市民孫女士花了500多元,在水果市場買來一箱蓮霧,但回家打開果箱,發現大部分蓮霧都已爛掉,其余的也是瑕疵斑斑。
剛買來的蓮霧壞了
孫女士稱,3月25日,她到南北水果市場A區一家門面買了些蓮霧,該門面老板取了一箱蓮霧,并開箱拿了表面一個給孫女士品嘗后,孫女士就毫不猶豫地將該箱水果買走了。然而,令孫女士沒料到的是,當她回家將箱子打開后,竟發現里面大多蓮霧都已腐爛,其他沒有腐爛的,大部分也都有瑕疵。
“花了500多元買來的蓮霧,吃不成,打了水漂。”孫女士表示,當時沒有意識到要查看箱內的水果。
賣家稱瑕疵水果便宜賣
3月27日,記者隨孫女士及瓊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一同來到南北水果市場A區孫女士買蓮霧的3號鋪面。孫女士帶來了壞爛的蓮霧,并展示給該鋪面一名工作人員看,然而,這名工作人員稱,這箱水果是前天賣的,蓮霧不宜久放,賣給孫女士的時候并沒有爛。
此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一分價錢一分貨,賣給孫女士的蓮霧本身就有瑕疵,所以才賣5元一斤,而好的蓮霧卻要十幾元一斤。
調解后賣家賠償200元
隨后,記者跟隨執法人員到水果市場辦公室調出當天的監控錄像,證實了孫女士的確于3月25日上午來該市場3號鋪面匆忙買走一箱水果。
經過執法人員的調解,該鋪面工作人員表示將壞爛水果的錢賠給孫女士。于是,該工作人員稱了這些壞爛的水果后,給孫女士賠償了200元。
買水果要開箱驗貨
對此,瓊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山管理所所長林曉男表示,如果買易腐爛的水果一定要記得開箱仔細驗貨,確定水果沒問題再買,另外,買水果后應找對方開憑證,以便日后維權提供證據。同時,林曉男對該鋪面的工作人員說,消費者有知情權,賣水果時應事先告知顧客水果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價格等情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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