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大車主來說,被電子眼抓拍違法是再正常不過的遭遇,但是,車主高女士卻不這樣認為。近日,被36個電子眼抓拍的她選擇把交警部門告上法庭,因為她質疑:電子眼按規定年檢嗎?誰能保證它的工作狀態正常?
被36個電子眼抓拍 車主不敢相信
高女士有一輛轎車,去年年審時沒能過關,原因是該車被36個電子眼抓拍,必須把這些違法電子眼全消了才能進行年審。
高女士說自己平時開車相當謹慎,一下子被36個電子眼抓拍,還真是有點不敢相信。“我在哪兒闖的?為什么闖?”高女士之前全都不知情,直到36個違法單被打印出來,才大概知道。
認為知情權被剝奪 車主一怒起訴
高女士說,交警部門沒有及時通知她違法情況,使她喪失了核實、申訴的機會,剝奪了自己的知情權。
為了審車,高女士向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十大隊一次性交納36個電子眼違法罰款共計5000元,駕駛證被扣6分。但是,處理完違法行為的高女士心中并不服氣,她認為交警部門在電子眼的安裝使用過程中操作并不透明,涉嫌侵害車主的相關權益,因此聘請律師將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告上了法庭。
庭審圍繞焦點辯論 未當庭宣判
4月2日上午,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高女士對鄭州市區電子眼的質量產生質疑。“這些電子眼經過檢測了沒有?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安裝位置是否合理?作為車主,我們沒有一點知情權,而且好幾個違法行為都在同一個地區,如果第一次違法后及時告訴我,我以后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高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交警支隊違反了國家計量管理法律法規。“這些電子眼必須由計量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才能上崗使用,并且要定期年檢,由此才能保證狀態正常。如果不進行年檢,就不能保證質量合格,那么就容易造成錯拍、誤拍,從而損害車主權益。”該律師還認為,將電子眼罰款與車輛年檢捆綁在一起,涉嫌濫用職權,于法無據。
高女士說,她現在打官司花的錢已超過罰款。“訴訟費加上律師費一共1萬多元,但是我覺得必須這樣做,因為這是與我們車主息息相關的事兒,必須給大家說個明白,講個公道。”
庭審中,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代理人并沒有出示相關電子眼的安裝檢驗及年度定期檢驗證明。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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