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市民狀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支行(以下簡稱五指山市農行)一案二審公開開庭受審,上訴人文先生認為該銀行主管因職務所作為,沒有將自己錢放到銀行購買理財,而是自己花銷。對此,他要求該銀行返還所有投資理財資金和銀行利息共計350余萬元,法院當庭未做出判決,將擇日宣判。
理財認購委托書系偽造,290多萬元不見了
因工作需要,海口市民文先生常年在五指山市工作。妻子在三亞自家的地皮建起了小樓做家庭旅館生意,慢慢的有了一些積蓄,日子過得比較富足。有了余錢,兩夫妻也想做些穩當的投資。
文先生稱,自己因為在五指山市農行經常辦理相關業務,銀行主管周某萍接待熱忱,向自己推介一些理財產品,建議其認購。他想,銀行是國家的銀行,管理嚴格,有保障,而認購的理財產品低風險、利潤也較高,便聽從了周某萍的建議,開始嘗試認購該理財產品。
從2010年起,文先生陸續從自己在該銀行開的和借用好朋友李某身份證開設的兩個賬戶中轉存投資理財產品,投入本金共185萬元,并買了35.8萬元的基金,交由周某萍打理。文先生說,周某萍共出具了八張理財單據給他,看著收益還不錯。2011年11月13日,周某萍建議文先生將這兩年購買的基金理財產品投資款和所得利潤共計人民幣2902737.70元贖回,用來認購名為“金鑰匙本利豐”的理財產品,文先生同意繼續購買。
文先生當時因為要調回??诠ぷ?,為了方便辦理認購該產品相關手續,便借用好友楊某的身份證在該銀行開設了新賬戶,同意將周某萍核算過的290多萬元投入該賬戶購買理財產品。周某萍回收了交給文先生之前的八張理財單,出具了一份理財認購委托書。
2012年3月,該理財產品認購期限屆滿,文先生給周某萍打電話詢問。周說,因為沒有及時將款轉出,系統自動滾入下一輪認購。到2012年6月,文先生來到銀行欲辦理相關手續,卻被告知周某萍出具的理財認購委托書是偽造的,理財卡中根本就沒有錢。
文先生郁悶地告訴記者,之后,他去找周某萍,對方卻告知根本沒有將他的錢存進銀行,而是拿去花光了。文先生認為,周某萍以銀行運營主管的身份,為客戶辦理資金往來和理財業務的行為完全是職務行為,銀行監管不力,造成他的理財資金并未能匯入開設的理財賬戶,銀行毫無疑問應該承擔責任。
一審駁回訴訟請求,二審擇日宣判
該案件在一審判決中,五指山法院一審認為,在簽訂了理財委托書后,文先生并沒有將委托書確定的金額290多萬元匯入其所開設的理財賬戶中,銀行無法劃扣這筆款項,在五指山市農行的業務系統中無任何存檔記錄,因此認定該委托書沒有生效。而且,文先生沒有證據證明八張理財單據中的資金數額。最終,一審判決駁回文先生的訴訟請求。
對此,文先生不能理解,為什么周某萍是否是職務犯罪都未認定就判其敗訴。2013年12月28日,文先生向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天上午,該案件在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二審爭議的焦點是一是文先生委托第三方與銀行簽訂的有關認購名為“金鑰匙本利豐”的理財產品是否有效?二是文先生要求銀行返還所有投資理財資金和銀行利息共計350余萬元是否有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
文先生的辯護律師說,當事人是因為相信五指山市銀行的業務主管周某萍,才委托其幫忙購買理財產品。不料,周某萍不僅挪用文先生的錢財,還偽造理財認購委托書。
該律師認為,周某萍為文先生代為辦理賬戶資金往來業務和理財產品業務完全是職務行為。文先生用于投資理財產品的資金去向和客觀事實是有據可查,銀行內部監管不力,造成文先生投資理財資金未能匯入開設的理財賬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針對文先生辯護律師的質疑,五指山市農行代理律師稱,這起糾紛是文先生與周某萍之間的個人經濟糾紛,和銀行無關。該律師認為,經過調查,該銀行業務系統都沒有有關文先生存進的290多萬元的記錄,既然文先生沒有購買該銀行的理財產品,憑什么理由要求銀行返還其投資理財資金和銀行利息300多萬元。
由于雙方各執一詞,法院當庭未做出判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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