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件讓人們開始反思曾經備受推崇的公用事業民營化的“蘭州模式”。
2007年8月,法國威立雅水務公司入股蘭州供水集團,組建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該項目所轉讓股權對應的凈資產為3.5億元、增資額1.4億元,威立雅水務公司共出資17.1億元,項目溢價水平受到業內高度關注。威立雅的這種高溢價收購方式被稱為“蘭州模式”。當時有報道稱該模式實現了“政府成功達到目標、投資者將獲得多重收益、企業發展且職工受益、供水用戶獲益”。這種模式也被很多地方政府復制并被專家學者贊譽,“將進一步提高公用行業運營效益和服務水平”。但好景不長,合資后第二年,威立雅就提出目前水價低于供水成本,申請水價上浮49%。也正是這個在水務市場上得到推廣的“蘭州模式”,最終導致全國數十個大中城市水價齊聲喊漲。
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等領域,通常被視為公用事業,屬于非競爭領域。反觀以“蘭州模式”為代表的某些地區公用事業的改革,不得不說是對民營化的一種迷思。改革要順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要同時照顧到短期利益和長期發展。無視公用事業的基本特性和發展規律,僅僅著眼于諸如財政收入在內的短期政績目標,甚至作為個人的政治資本和牟利工具,問題必然會在或短或長的時間內爆發。
要打破這種迷思,唯有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提供充足的公共品供給。從這一層面來看,我國政府職能的發揮還有很大的空間。以教育為例,2012年我國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為4.28%,剛剛實現1993年的承諾。從公共品生產層面來看,有一些公共品可以從市場中購買,如教育、醫療等,但是水、電、氣等應該由國有企業直接供給。二是加強對市場的監管,特別是涉及民生問題時。目前我國在監管的治理體系、法治建設等方面還不盡如人意,在沒有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之前,市場決定性作用也不可能有效發揮。三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和消費者作為市場兩個主體,消費者往往是弱勢一方。政府必須堅定地確保消費者在市場中的平等地位。到現在為止,蘭州市政府也沒有出臺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方案和針對企業的懲罰方案,不得不說是一個遺憾。▲(作者是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