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新一輪改革怎么走,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影響最大的是上世紀80年代成熟起來的主流經濟學原則:自然壟斷行業國有企業經營,競爭性行業國有企業退出,否則將出現“國進民退”的資源配置損失。2008年的金融危機暴露了這一框架有諸多需改進之處。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效益最大化原則需要下述三個方面進行補充。
第一,國企和民企不應僅以是否是自然壟斷行業來劃分經營邊界。比如能源基礎原材料行業,在礦藏勘探、管道輸送、終端零售等不同業務階段,我們可以比較輕松地將管道輸送劃歸為自然壟斷性質的經營業務,由國營實體來經營。畢竟,你不能讓中石油建一個從邊疆到內陸的輸送網,然后鼓勵其他任何企業重復建設更多管道網絡形成競爭吧。但在勘探環節就不好處理,深海里的勘探、大沙漠里的勘探、深空勘探,耗資百億可能仍然空手而歸。這是自然壟斷還是競爭性業務呢?顯然,勘探前沿突破的風險因素也是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經營邊界的一個因素。當然,你可以抗辯說,大的民營企業也有抗風險能力,但是,大的民營企業走向壟斷的時候,你在什么時點上啟動反壟斷法呢?所以,除了自然壟斷因素、風險因素,還有更多因素應被納入劃分國企和民企經營邊界的考量范圍。
第二,國有、民營企業在資源配置、收益分配以及國民收入再分配方面各有優勢,應當堅持二者在產業均衡和總量經濟中均衡的合理構成,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簡單排他。國有和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比例應該“因地制宜”,適度比例存在。比如,當一個產業尚未成熟,產業鏈環節出現多處斷缺,不易受短期報酬硬條件約束的國有企業將會比競爭性行業的企業更具制度均衡優勢。
多年來,主流經濟學認為國有企業越少越好,民營企業越多越好,但這和堅持小政府、大市場簡單兩分法一樣教條。博茨瓦納是個小政府,美國是個大政府,但恰恰前者低效后者高效。走向極端的教條主義實在要不得。
第三,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應堅持競賽性市場機制設計原則。國企和民企在企業制度和市場能力方面可以優勢互補,但互持股份式的一次性制度改進,無法消除雙方體制內置和互生的絕大多數外部性。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市場上的行為無異,倒是余額寶的出現,暴露了銀行業實體長期忽略的儲蓄資源二級市場的交易方式。如果沒有網上平臺機制設計,銀行間市場利率自由化的改革將會因利益挾制滯后很多年。
國企改革不能僅依賴天上掉餡餅式的技術變遷,通過頂層制度設計形成可挑戰性市場,是國企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須要經歷的第二階段,否則將引起所謂中等收入陷阱等后果,造成社會不穩定?!?作者是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