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口市地稅局獲悉,該局日前制定了服務納稅人30條具體措施,以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更好地為廣大納稅人服務。
據了解,海口市地稅局服務納稅人30條具體措施為:
(二)建立稅政解讀制度。加大稅收政策解讀力度,提前進行全面系統的宣傳解讀,并為納稅人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出臺后,對納稅人反映的政策問題要及時回應,對合理性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補充解釋。
(三)同步升級軟件,及時實現業務銜接。政策制定要與系統配套軟件同步出臺。實現稅收管理各環節的有機銜接,業務整合。
(四)著力推進“陽光審批”。精簡行政審批,明確各審批流程和環節、權限及辦理期限,實行行政審批清單制度。細化、公布審批目錄和辦稅標準。全面推行“一窗式”行政審批。開通省政府重點項目和大企業辦稅服務“綠色通道”。
(五)全面優化“先辦后審”。統一全市先辦后審內容,將辦稅事項重新清理分類,實行一次告知和限時辦結。優化辦稅流程,研究制定重大疑難問題審批“直通車”制度。
(六)推行免填單和預填單服務。簡化辦稅資料,明確免填單、預填單業務范圍,減并涉稅報表,擴大通用文書報表,逐步推行免填單和預填單服務,創新稅務登記證二維碼制,創建納稅信息共享平臺,實行“一次報送,多次使用”。
(七)規范電子檔案管理。全面推廣涉稅信息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按照“一次采集、反復利用、多方共享”的原則,對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已收集的各項基礎信息,不再要求納稅人重復提供。
(八)夯實咨詢服務基礎,整合納稅咨詢服務資源。完善稅務網站的管理和建設,對稅收政策相關內容適時更新。加強實體納稅人學校,完善網上納稅人學校建設,豐富教學內容,大力加強對納稅人的培訓工作。
(九)創新咨詢服務通道,統一納稅咨詢答復口徑。編寫稅收征管(分行業分稅種)操作指南;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設立專門咨詢服務臺。
(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完善納稅服務宣傳機制,依托稅務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新聞媒體等加大稅收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利用廣告牌、社區燈箱、手機報、納稅人學校等宣傳稅法。
(十一)嚴格落實當場辦結規定。嚴格落實服務承諾制,對納稅人申請辦理開業和停(復)業稅務登記、發票領購、涉稅認定、延期申報、備案類減免稅等業務時,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一律當場辦結。
(十二)全面優化辦稅流程。重新制定統一的限時辦結時間,在法定期限內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間。
(十四)拓展服務主體,強化協稅合作。創新納稅申報、代征、代收稅款方式,完善個體、零散代征戶服務,加強與其他服務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引入社會中介機構模式,委托相關機構代征個體、零散戶的相關稅費。
(十五)擴大“同城通辦”業務范圍,提升納稅服務質效。不斷提升“同城通辦”服務效率。繼續擴大全職能窗口范圍,加強對“一窗式”服務推行過程的跟蹤監控;開設“3A”綠色通道、推行稅費同征同管一體化和辦稅標準信息化,實行涉稅業務辦理零等候;強化國地稅聯合辦稅,做好年度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十六)完善“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便捷涉稅業務操作流程。加強網上辦稅平臺建設,打造“網上稅務局”。完善并推廣應用網上申領發票系統,優化完善網絡發票系統,大力推行和優化網上申報,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
(十七)拓寬流動服務范圍,不斷延伸納稅服務內容。依托省局稅費征管信息系統服務平臺,在流動服務車運行的基礎上,不斷增加流動服務業務范圍和延長服務時間,特別是偏遠鄉鎮企業和城區企業臨時集中辦稅服務。
(十八)逐步推行自助辦稅服務,實現全天候服務。積極探索自助辦稅服務的新途徑,拓寬服務方式,在各網點設立自助服務終端機系統,有條件時爭取在銀行等服務網點設立,實現發票領用及代開發票等多項功能,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辦稅服務。
(十九)厘清稅收優惠政策,讓納稅人繳“明白稅”。加強對稅收優惠政策文件的細化、完善,構建稅收政策知識查詢庫,提高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咨詢解答能力。
(二十)規范稅收優惠步驟,讓納稅人繳“便利稅”。堅決和防止應減不減、應免不免問題。對符合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依照法律法規和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及時落實相關稅收優惠。
(二十一)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讓納稅人繳“誠信稅”。通過大眾媒體、互聯網站、辦稅服務廳、稅企郵箱等全面公告、宣傳稅收優惠政策,方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二十二)加強內部監督檢查,讓納稅人繳“滿意稅”。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收過頭稅、就是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觀念,堅決防止和制止應抵不抵、應退不退、應減不減、應免不免等現象發生。
(二十三)定期清理規范收費項目。加強收費項目的管理,定期全面清理規范所有涉稅收費項目,只能代收法律法規設定、依照有關規定和批準權限設定的收費項目。
(二十四)認真落實免稅項目。落實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免收政策,不再收取任何稅務行政性收費。嚴禁自設收費項目或以任何理由向納稅人推銷和搭車銷售任何產品和服務,借信息技術運維、納稅人培訓等名目違規收取費用。
(二十五)強化統籌協調,制定合理計劃。規范進戶執法,統籌安排各類稅務年度檢查工作。原則上不允許重復檢查,對每個納稅人每年檢查不超過1次。
(二十六)加強聯合檢查,規范檢查與評估項目。加強稅收檢查和納稅評估的部門協作,強化資源互通和信息共享,防止多層級、多部門重復檢查。對A類企業在認定期限內不安排例行檢查;對重點稅源企業推行“查前自查”,對自查的問題依法從輕處罰。
(二十七)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全面踐行“五零”服務標準。“五零”即:服務受理零推諉;服務方式零距離;服務事項零積壓;服務質量零差錯;服務對象零投訴。
(二十八)推行納稅人涉稅風險提示服務。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時要及時告知、提醒納稅人可能存在的各種涉稅風險,避免非主觀原因造成的違規。
(二十九)規范稅收行政(處罰、復議、救濟)執法行為。加強稅收行政處罰、復議、救濟的受理和反饋,在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納稅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充分聽取納稅人的陳述和申辯。
(三十)建立健全納稅人投訴處理權益保護機制。建立稅收輔導員制度,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健全完善投訴渠道,注重訴求收集,快速受理、妥善處理納稅人投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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