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扶余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原局長劉廷有公款送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
2.樺甸市第六中學違規收費發放教師加班補助,第六中學校長李守華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永治村主任蔣衛陽違規操辦女兒喬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圖們市月晴鎮安山村黨支部書記劉相起違規操辦女兒婚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長春市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違規購買處置車輛,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主任婁俊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通榆縣住建局規劃辦副主任楊春富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住建局局長劉寶輝被誡勉談話、住建局規劃辦主任侯永生被通報批評。
7.遼源市財政局調研員徐杰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到殯儀館參加葬禮。遼源市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徐杰黨內警告處分。
8.公主嶺市卡倫水庫灌區管委會黨支部書記王玉祥上班時間打麻將。公主嶺市水利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玉祥記過處分,免去其卡倫水庫灌區管委會黨支部書記職務。
9.磐石市寶山林場公益林監管員吳利忠借喬遷之機大操大辦。磐石市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吳利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德方,男,黑龍江省望奎縣火箭鎮正蘭三村村委會副主任,違規核銷招待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李興義,男,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四合村黨支部書記,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閻繼承,男,黑龍江省伊春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購買購物卡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予局黨組書記、局長施海寧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013年11月,上海市市容環境質量監測中心違反財經紀律,組織公款旅游并發放現金,給予中心主任范玉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主持黨委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曹美琴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3.2014年1月8日,閔行區農委召開培訓會議,會后違反規定安排與會人員用餐并發放食品,區農委黨委書記劉明、黨委副書記沈德駒、紀委書記顧海生被誡勉談話并承擔相關費用。(上海市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宿遷市泗陽縣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林其勝公款送禮問題。2013年中秋節期間,泗陽縣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林其勝用公款購買價值4000余元禮品送禮。泗陽縣紀委給予林其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黨支部書記職務。
2.宿遷市泗陽縣國稅局個別工作人員向企業亂攤派問題。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宿遷市泗陽縣國稅局第二分局稅源管理二股股長胡勇、稽查局科員莊召正,向企業亂攤派。泗陽縣紀委給予胡勇、莊召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宿遷市沭陽縣地稅局個別工作人員向企業亂攤派問題。2013年4月,宿遷市沭陽縣地稅局科員錢奎,向企業亂攤派,并收取回扣。沭陽縣地稅局給予錢奎行政降級處分,并調離原崗位。
4.宿遷市宿城區龍河鎮副鎮長許爾鈞工作失職問題。2012年至2013年,宿遷市宿城區龍河鎮副鎮長許爾鈞工作失職,造成14戶業主入住近一年卻無電使用。宿城區紀委給予許爾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陳根秋,男,浙江省臨安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因違規發放津補貼,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王炳清,男,浙江省臨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浙江省臨安市衛生監督所所長,因違規發放水果、粽子等物品,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徐彩琴,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開發區(遞鋪街道)三官村村黨支部書記,因用集體資金購買禮品發放,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孫生明,男,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虎鹿鎮人民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因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李俊昉,男,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行政執法局局長,因違規設置“小金庫”用于發放獎金、補助,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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