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軍,唐山市遷西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兼礦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違規隱瞞截留公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2.申懷平,邯鄲市涉縣司法局原局長,因貪污、受賄等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張書勛,衡水市商務綜合執法監督局法人代表,因強令他人履行非法定義務、私設“小金庫”、濫用職權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收繳違紀資金16369.64元。
4.劉永杰,張家口市蔚縣城第二中學校長,因學校亂收費問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并將違規收取的試卷費、補課費予以退還。
5.李國祥,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逸夫實驗小學校長,違規組織學生購買點讀機和課外閱讀圖書,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6.謝賀龍,廊坊市固安縣渠溝鄉南黃垡三村黨支部書記;吳景坡,廊坊市固安縣渠溝鄉南黃垡三村黨支部委員;張永新,廊坊市固安縣渠溝鄉南黃垡三村黨支部委員。因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謝賀龍、吳景坡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永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資金全部予以收繳。
7.張久紅,唐山市盧龍縣蛤泊鄉中學校長,為其子大操大辦婚宴,違規收取禮金70000元,其中,收取管理對象禮金60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8.韓厚群,邢臺市廣宗縣葫蘆中學校長,挪用專項資金用于發放教師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挪用補助金予以收回并用于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9.李國強,定州市大鹿莊鄉北祝村黨支部書記,弄虛作假、騙取國家合作醫療補償款,私自收取村民辦理低保費用,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予以收繳退還。
10.田炳強,石家莊市裕華區東風路社區居委會黨委副書記、代主任,故意刁難群眾,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11.黃元峰,保定市新市區民政局科員,工作時間上網玩游戲,在單位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2.楊存奇,辛集市前營鄉沙河村衛生室醫生,騙取新農合補償資金7652.59元,全部用于個人生活開支,調查中其主動退出違紀所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樊有貴,男,山西省展覽館副館長,公車私用,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陳家富,男,山西省晉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輝,男,山西省晉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一大隊大隊長。因違規印制宣傳臺歷,2014年4月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劉金寶,男,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友宰鎮紀委書記,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劉連柱,男,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示范小學副校長,大辦婚喪喜慶,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馮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林業局職工,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違反工作紀律,長期不上班,在呼和浩特市承攬校安工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張樹輝,呼倫貝爾市阿榮旗住建局局長,2013年12月29日和2014年1月2日,張樹輝分批次在阿榮旗某飯店和某商務會館為兒子舉辦結婚喜宴,違規收受禮金356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規禮金35600元。(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撫順市群眾藝術館違規發放福利,館長朱連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撫順市群眾藝術館館長職務。
2.撫順市群眾藝術館違規發放福利,副館長趙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鞍山市岫巖縣牧牛鎮政府婦聯主席、計生辦主任田淑萍操辦喬遷慶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并被免去鎮婦聯主席、計生辦主任職務。(遼寧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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