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市公安局15日通報,5月12日下午,廣西貴港市覃塘區黃某某等人組織同村屯的60多名群眾圍堵覃塘派出所,嚴重擾亂公安機關正常辦公秩序。貴港公安機關對以黃某某為首的11名組織者依法刑事拘留,對15名積極參與者依法行政拘留,其余人經教育后釋放。
公安機關初步查明,覃塘區覃塘鎮覃南村六岸屯黃某某2008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后,黃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向覃塘區某企業索要數萬元“好處費”。在被拒絕后,黃某某多次組織、煽動村民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生活,并煽動村民在企業土地強行種植莊稼。今年5月12日上午,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對非法侵占企業土地情況進行處置,部分村民被口頭傳喚到派出所調查。黃某某組織、煽動同村屯60多名群眾圍堵派出所大門,并在微博、論壇發布謠言。
貴港公安機關通報稱,所謂“征地”的土地原是貴港市覃塘林場的國有土地,2008年某公司經過法定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證。2013年7月開始,黃某某與其父散布該地是祖宗自留地的說法,并向村民承諾能“要回”該地,所得利益其本人占30%,村集體占70%。黃某某要求本村屯住戶按人頭每人出資10元作為“活動經費”,并以“不愿出資簽字的等于放棄將來利益”要挾村民。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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