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一晃而過,充滿傳奇色彩的東陽吳英,再臨生死懸念。
2014年5月21日,是吳英的死緩變更日。兩年前的2012年5月21日,吳英因集資詐騙罪被浙江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緩執行期間,如無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現,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故意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吳英被終審判決后,在浙江女子監獄服刑期間,一直堅持為自己申訴。代理人分刑事和民事兩撥同時進行。5月20日,吳英申訴的刑事代理律師之一呂海波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他代理期間,沒收到相關犯罪或立功的法律文書或口頭通知,改判無期應無懸念。
減刑報告未上報
東陽漢林西路,這里原本的“本色”一條街早已改旗易幟。但原本開連鎖酒店的沿街鋪位,仍被查封著。透過大門的逢隙,可見室內塵封的物品。
七年了,吳英的本色集團因吳英的集資“陷落”,而這里的民間借貨比以往更顯活躍。街道上,走幾步即可見一家融資公司,有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民間融資服務中心等。
吳英2007年案發,在案件偵查和審判期間,因涉案金額巨大和其本人被外界“傳奇化”而備受關注。尤其是在她一審被判死刑后,引起經濟界和法學界的爭論。后被最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重審后,吳英被認定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實際詐騙金額3.8億余元,被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5月14日,吳英的民事代理人藺文財因民事代理事務去浙江省女子監獄見吳英之際,獲悉吳英死緩期限將至,減刑報告尚未提交。公檢法系統分別有專業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一般刑期更改會在期限日臨近之際由羈押的監獄通過設在監獄的檢察室向法院遞交刑期更改文書。
“現在時間已經到了,監獄應該已經上報并已接到法院裁定書,否則羈押就沒有依據了。”浙江一名檢察官認為。5月20日下午,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浙江省女子監獄相關警官,對方稱此事需由其上級機構審批發布。
20日傍晚,吳英家屬接到監獄方通知,稱減刑報告尚未上報,但會嚴格走法律程序,通知家屬一周后到浙江省高院了解情況。
家屬認為,死緩改判無期應該沒懸念。但吳英相關的名下資產,還處“渾沌”之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目前吳英案的資產由東陽當地政府牽頭成立工作小組,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擔任處置小組組長。
根據資產所在區域不同,東陽市政府成立了兩個小組,一組負責處理浙江省內資產,另一組負責處理省外資產(主要是湖北荊門的資產)。前一小組工作正常,但省外資產處置目前遇到困難,省高院將協調處理。
尷尬的資產包
資產處置,儼然一塊燙手山芋。吳英方一直將此視作吳英詐騙集資罪“翻盤”的關鍵證據。
“決定申訴成敗最關鍵的問題或是資產價值。如果吳英及其本色集團的資產價值大于負債,將顛覆法院有關‘3.8億元無法歸還’的認定。”代理吳英案申訴的朱建偉、呂海波律師對記者表示,他們希望司法機關和東陽市政府盡快處置涉案資產,但進展不如預期。
不僅吳英獄中堅持申訴,獄外親屬也緊密配合。
5月14日下午,在浙江省高院交涉資產處置溝通之際,法院相關人士告訴藺文財和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對于吳英案資產處置,浙江省高院非常重視,并行文向省里作了匯報,省里也要求東陽市政府加快工作進度。
吳永正認為,涉案資產中,珠寶資產總額較大,對其價值認定非常重要。據法院查明,2006年吳英從方姓商人處購得大量翡翠等珠寶玉石,共貨款1.4億余元,僅支付2300余萬元。
朱建偉律師認為,法院判決書已確認了吳英在上述珠寶交易中的關系,吳英擁有物權,同時承擔債務。他認為對吳英有利的是,上述珠寶價值在近幾年中獲得數倍升值,預估值數億元。
然而,相對吳英方對處置的資產如此高的期望值,地方政府人士透露的情況則存在較大落差。東陽市政府一名官員稱,處置的資產有可能資不抵債。
比如,目前房市現狀下,吳英名下的不動產可能變現難。尤其是寶石的處置,一部分“賭石”形態的玉石,就算是當時數百萬、上千萬拿到的,也有可能鑒定出的價值只有數元。
21世紀經濟報道從多個渠道獲悉,東陽市政府牽頭組成的資產處置也有進展。目前開了兩場協調會,但資產依然處在核實階段,尚未啟動評估。早在2007年11月吳英案發時,東陽市政府就對本色公司進行了清產核資。同時,東陽市公安機關查封、扣押了本色公司所有財產,并在不久后對諸多資產進行了處置。
這包括拍賣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30輛汽車、倉庫中的家紡、建材等,得款均存于專案賬戶中,現專案賬戶中所涉及的資金包括前期拍賣所得款、追回贓款共計僅1800余萬元。
“最值錢的就這部分,留下的都是難題。”吳永正無奈地說。
?
相關鏈接
官方首度披露吳英資產處置 律師稱遺漏巨額財產?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