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招聘網站登出不少出租殘疾證的信息。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殘障人士即便不到企業上班,只需“掛靠”企業,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獲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業為了躲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節省開支,也采取“假用工”方式招收殘疾人。(據《北京青年報》)
“出租殘疾證”看似互利共贏,實質上卻讓制度善意落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設置的初衷,在于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擴大殘疾人就業的社會支持,幫扶殘疾人更好地融入社會?!俺鲎鈿埣沧C”用一種作偽的手段切割社會信任,讓制度善意在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
對于殘疾人來說,勞動就業是走向社會、參與社會、融入社會的重要渠道。殘疾人不僅可以從中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和社會保障,又可以讓殘疾人感受到來自社會的認同,避免了殘疾人被邊緣化。
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救助體系還有缺陷,但最大的痛心不是那些暫時還“無”的制度,而是那些已“有”的制度在執行過程中流于形式,在不少時候“形同虛設”,被一些投機者“鉆了空子”。
為什么企業寧可租賃殘疾證,也不愿意招聘殘疾人?企業招聘員工通常也會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尋求性價比高的員工。在勞動力供求關系失衡的格局下,企業從利益計算出發,忽視社會責任,將殘疾人拒之門外。
當“出租殘疾證”成為一門生意,殘疾人雖然在短期內增加了經濟收入,但其脆弱的生存生態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從這個角度上說,加強市場監管,避免“出租殘疾證”的弄虛作假固然重要,提升殘疾人在就業市場中的機遇和地位才更為關鍵。說到底,殘疾人需要的是“飯票”,是真正的人的就業,而非殘疾證的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