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官員違規批準了污染企業,哪些官員在漠視甚至阻撓治污,哪些官員對受害民眾長期的申訴和上訪充耳不聞,哪些官員對反復出現的兒童血鉛超標事件進行掩蓋。
近日輿論曝光湖南衡東縣大浦鎮有300多名兒童檢測發現血鉛超標,大浦鎮鎮長蘇根林卻稱咬鉛筆也超鉛。最新消息是,當地已成立事件調查組,依法啟動了調查程序,對涉污染企業迅速關停徹查。
令人納悶的是,衡東當地的回應,絲毫未提及那位雷人鎮長的問題。身為一鎮最高行政官員,對于企業污染熟視無睹,對于本鎮300多名兒童的生命健康毫不關心,這樣的鎮長當得稱職嗎?為何當地不對雷人鎮長進行處理?
當然,應當擔責的,不只是一個鎮長而已。事實上,衡東縣“血鉛超標”事件,并非只有這一起,此前據《新世紀》雜志報道,早在2012年衡東縣大浦鎮就出現兒童血鉛超標現象,當時,有11位兒童偶然被發現鉛中毒,最高超標近四倍,此事在當地引起恐慌。彼時,帶著孩子去衡陽、長沙血檢的家長絡繹不絕。
而且,當地的環境污染,也不僅是鉛污染,當地大浦工業園內冶煉、化工企業密集,由于許多企業常年污染,當地出產的稻米出現重金屬鎘和鉛超標,從土壤、空氣、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出現嚴重污染。一些民眾晚上睡覺能被工廠的廢氣給嗆醒,許多人家日常飲用水全靠桶裝水。
當地民眾受污染戕害這么多年,媒體也進行了曝光,但時至今日,污染卻沒有改觀,如今再次出現300多名兒童血鉛超標的事件。當地政府官員一味追求經濟增長,對污染長期放任,這已經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而根據最高檢的公布立案標準,“使一定區域內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危害的”,應予立案。據此,當地檢方應當啟動職務犯罪調查。
還應看到,“環境監管失職罪”,只是針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以環保部門官員為主。但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對于類似這種地方的環境污染,環保部門固然難辭其咎,但實際上,地方政府才是始作俑者。
這些年來,對于環境污染問題的刑事追究逐漸增多,但絕大部分案件,追究的只是環保部門官員的責任,而那些排污企業最大的后臺——地方主政官員,卻可以逃避法律責任,至多黨紀政紀處分上添一筆,這就使一些官員更加有恃無恐,污染問題層出不窮的根源也在于此。其實,按照2013年“兩高”《瀆職犯罪解釋(一)》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雖然不符合環境監管失職罪的規定,但是符合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規定的,可以按照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防止放縱一些領導干部的瀆職犯罪。
可見,就300多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而言,要刑事追究的不僅是環保部門,是哪些官員違規批準了這些污染企業,哪些官員在漠視甚至阻撓治污,哪些官員對受害民眾長期的申訴和上訪充耳不聞,哪些官員對一次又一次出現的兒童血鉛超標事件進行掩蓋,這些都應追究到底。
環保部發言人此前曾表示,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的,從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產和監管各環節,依法依紀對當地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責任人員實施問責。所以接下來,衡東當地不能只是交出幾個替罪羊,而應當向社會公布一份全面的“問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