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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塘浮尸案別重蹈“躲貓貓”覆轍
    魚塘浮尸案別重蹈“躲貓貓”覆轍
    來源: 京華時報 作者:王云帆 時間:2014-06-23 08:37

      魚塘浮尸案同樣發生在云南,同樣有難以自圓其說的死因解釋,網民對警方的持續質疑不難預判。要讓輿情轉危為機,仍由警方出面自我辯護是不夠的。

      備受社會關注的普洱男子被拘獲釋后漂尸魚塘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21日晚間通報,初步查明夏文金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其交予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相關民警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不過,死者家屬表示并不認同這樣的調查結果,網上的質疑之聲也不絕于耳。

      自2009年云南“躲貓貓事件”以來,因司法個案引發的輿情危機格外引人注目。魚塘浮尸案同樣發生在云南,同樣有難以自圓其說的死因解釋,網民對警方的持續質疑不難預判。作為警方來說,別一味去指責網民對公權力的“習慣性質疑”,還是先看看自己的說辭是否能夠說服自己吧。

      首先是事件的調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缺乏正當性。應當說,有“躲貓貓事件”的前車之鑒,普洱市兩級公安部門對“魚塘浮尸案”的重視程度和反應速度大有長進。就在媒體報道“魚塘浮尸案”的當天(6月15日),普洱市公安局就抽調刑偵、法制、紀委等部門的警力組成調查組,并商請檢察機關介入。云南省公安廳獲悉情況后也迅速派出由紀委、刑偵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趕赴普洱督導調查處置工作。

      但遺憾的是,公眾并未看到檢察機關和云南省公安廳披露只字片語。整個調查仍由警方主導,無怪乎網民質疑:“老子查兒子”,哪來的真相?“躲貓貓事件”中,也有警方調查在前,結論基本與看守所的說法雷同。直到半個月后,云南省檢察機關公布了李蕎明系被牢頭獄霸毆打致死的調查結論,網民窮追不舍的質疑才消退。

      從正當程序的角度考量,輿情危機應對中的調查應由第三方進行,涉嫌瀆職犯罪的應由檢察機關主導,調查結論也應由調查組或調查部門以自己的名義予以發布。

      另一個疑點在于,最能證明警方清白的拘留所監控錄像又“缺失”了。“云南躲貓貓事件”及類似的“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事件”,讓全時監控的重要價值凸顯出來。公安部等多次發文要求羈押場所檢查監控設施并要求確保監控設備運轉正常。公安部《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也明文規定,拘留所應當安裝并使用監控錄像,對被拘留人進行實時全方位安全監控,監控錄像資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死亡、身體受到傷害,可能提起國家賠償要求的,拘留所應當將相關監控錄像資料予以刻錄留存。

      如今“魚塘浮尸”案發,對至關重要的監控錄像警方卻以一句輕巧的“沒有”應對,這如何能說服此案的圍觀者?

      其他如“警方在拘留期未滿的情況下深夜放人”“重要證人李某離奇失蹤”等,都挑戰了網民對警方的信任。要讓輿情轉危為機,仍由警方出面自我辯護是不夠的,何況警方的自辯還非常糟糕,這也是此案輿情危機再度被推高的內在緣由。有程序正當,有良性互動,有坦誠的信息披露和充分的證據展示,網民的“習慣性信任”才會慢慢回來。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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