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天公布對11家中央直屬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11家央企在會計核算、工程項目、投資、內部管理等多個方面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華潤、大唐、中冶、中石油等企業的問題比較嚴重,大唐集團違規投資非主業涉及304億元,中石油的違規投資高達260億元,華潤集團的違規招標涉及資產超過百億元。多家企業還因未批先建、未批先投等原因造成多項損失,損失高的一項就達到數十億元之多。(相關報道見04版)?
審計署公布的這些內容還是2012年的情況,到現在已有一年半的“時間差”,相信在這段時間里,這些問題大都已經整改。審計署透露,截至今年5月31日,相關企業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194項,對19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廳局級干部32人。同時,按照審計要求,企業已補繳各項稅款1.78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32.96億元。對提出的62項審計建議,企業均已采納。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些企業從此可以成為讓國人放心的企業。央企在管理上接受中央政府相關部門的直接領導,其高管還大多具有黨政干部身份,因此理應接受黨政干部的紀律約束。從此次審計署所揭露的內容來看,除了少數違規購車、超發福利等與中央規定明顯不符外,大多是違規投資、違規招標等涉及企業投資經營的問題,而央企作為一種市場主體,只要它繼續存在下去,未來其從事的投資經營行為是否又會出現新問題呢?
國有企業的投資經營行為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這是由這類企業的性質所決定的。國有企業屬于國有資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權利行使者,有權對央企的投資經營行為進行干預,政府相關部門,比如國資委為此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這些管理制度自然不能說是多余的,但它很可能會使國有企業的投資經營行為寸步難行,動輒得咎。比如,此次審計署揭露的問題中,有相當多的內容是國有企業在非主業方面作了過多的投資,這種情況如果是在民營企業,那就根本不是問題。再如,審計署揭露出有不少央企的投資出現了虧損,但既然是投資行為,當然就面臨風險和可能的失敗,誰能保證投資一定能成功?國有企業的投資需要符合規定,甚至需要某個部門的批準,但是審批部門所作出的決定就一定正確嗎?如果是錯誤的,那是不是即使投資失敗了,國有企業就不必承擔什么責任了呢?
這樣追問下去,似乎得出了有必要放松對國有企業管理的結論。但以往的實踐已經證明,這樣做可能產生的風險更大。以往國有企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正是因為對其缺少管理約束所造成的,它利用政府給予的資源和政策傾斜,任意擴張企業的福利,甚至利用各種手法將企業的大量國有資產轉化成高管的個人利益,幾年前的中石化陳同海案件和尚未結案的中石油蔣潔敏案件,就是央企失去嚴格管理后所產生問題的典型。
以上分析可知,由于企業產權和經營者的分離,國有企業的市場屬性和民營企業是不一樣的,它的市場主體性受到了一種身份制約。這種身份在很多時候使它很容易受到政府的特別支持,在市場的博弈中總是能站在有利位置,但這種身份又使它在展開投資活動時,不會像民營企業那樣小心謹慎,充分考慮市場風險,即使投資失敗了,也不必像民營企業家那樣承受巨大的壓力,而是可以像某央企董事長那樣,以一句“中央了解我”應付過去。正是吸取了國企投資所出現的一系列失誤的教訓,管理部門加強了對它的管理,尤其是對其投資行為設置了多道風險防范機制,但這是不是會傷害到國有企業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的市場屬性,又是充滿疑問的。
國有企業在市場上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在我國有過長期爭論。去年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國有資本要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與此同時,會議還確立了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目標。
由此可見,國有企業的最大作用應該體現在向民眾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上,這是由公共服務的非市場屬性所決定的。而對于競爭性行業,應該更積極地引導民營資本進入,國有企業由于其不完善的市場屬性,則不適宜過多進入這個領域,否則它要么利用政府的政策傾斜排擠民營企業,造成市場的不公平競爭,要么就可能出現違規投資經營的情況。
目前,面對經濟增速下行的不利局面,中央要求向市場提供“微刺激”來實現穩增長,由于民營企業面對已經坐大了的國有企業缺乏競爭力,這種“微刺激”大多會成為國有企業的機會,在市場上出現新的一波投資熱,使經濟轉型出現曲折。如何給國有企業準確定位,給民營資本的發展掃清障礙,仍然是政府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中無法繞過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