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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空虛蹈的“政府版征信”,還是歇了吧!凌空虛蹈的“政府版征信”,還是歇了吧!
來源: 紅網 作者:于立生 時間:2014-07-03 09:35
時隔四年,江蘇睢寧縣再次被輿論包圍。此次引爆輿論的,依舊是“信用”二字。該縣4年前推出大眾信用評級制度時,由于將鬧訪等行為納入信用評級,已被譏為“發放良民證”。但是之后,該新政并未被廢置,而是從高調推進,轉為低調執行。回顧這4年執行情況,這項關乎睢寧每個人的信用制度,卻鮮有人知道,而它竟然還要繼續執行。當地一名政府人士感嘆:“睢寧的政府版征信,在原點就有問題。”(7月2日《新京報》)
一個人的誠信度如何,體現于他的社會交往活動,也只有第三方的評判才可能盡量客觀、中正。征信機構設立的初衷,是為銀行貸款服務,所以,需要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國務院《征信業管理條例》第6條也規定,征信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還要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管部門的批準;而由睢寧縣政府主導推出大眾信用評級制度,顯然主體不適格,涉及角色錯位。
睢寧縣官員艾丹說,推行“政府版征信”的初衷,是因該縣曾經民風失信嚴重,意在“糾正民風、官風”。但在現代社會,政府得依法行政,進行社會管理;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并不能自居“父母官”的位置,視民眾為“子民”,帶上副“老花的道德眼鏡”,對民眾強分“賢愚不肖”,三六九等,進行區別對待,諸如“A為誠信、B為較誠信、C為誠信警示、D則是不誠信”,等等。
由于在政府的社會管理過程中,民眾處于行政相對人的位置,可謂利害攸關,而公權力又有著天然的擴張傾向,由政府主導推行大眾信用評級,勢必會導致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侵犯。譬如,對于“獲得信用加分可優先低保評選等款項”,就有學者質疑“低保是針對貧困人群的,信用加分跟貧困有何關系?”,那就涉嫌加設申報門檻了。又如,一個人因沒遵守交通規則被罰分,并不意味就會借貸不還;若是因此影響他其他社會活動的進行,那就屬于擴大個人責任,有違“一事不二罰”原則了。
由于睢寧縣的“政府版征信”,逾出法治軌道,帶有強烈德治色彩,因而“二律背反”嚴重,實際執行也就必然令人無所適從;所謂根據信用等級高低設定的相關獎懲,自然也就流于凌空虛蹈,難以落實。譬如,當地有官員稱,執法部門發現有商戶售假,“只能依靠國家相關法律去執法,不能說你信用到了一定級別我就吊銷你的營業執照,這是違法的。”又如,當地一家銀行負責人稱,銀行批貸會查詢央行的個人信用記錄,“我們銀行有時也會去縣征信辦調取申請人的信用記錄,但很少以此為據。”
睢寧縣的“政府版征信”,究其根本,是角色錯位、混亂,就如一個人穿著現代的西服,腦后卻拖出根清朝的辮子來;二是,涉嫌公權力侵犯私權利;三則,由于自身“二律背反”嚴重,導致凌空虛蹈,無實際可操作性而言;四是,從之初投入開發大眾信用評級系統的80萬元公帑,到四年間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都是不折不扣的行政資源的浪費。然而,令人詫異的是,這項逾出法治軌道的“新政”,在遭遇強烈輿論質疑后,竟又還悄悄潛行了四年,而且據睢寧縣征信辦稱:“對于個人信息,政府收集還會繼續”,——如此一意孤行,究竟要“拉倒車”到何時?又置民權、民意于何地?
“政府版征信”?還是早點把“道德眼鏡”摘了吧!
文/于立生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