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杜先汝在美國為救另一名中國留學生而遇難,在當地享到殊榮,在國內卻難以被認定見義勇為,這凸顯了省級地方褒揚規定“鞭長莫及”的尷尬——它對公民境外行善等情況的考量,還很匱乏。
27歲中國留學生杜先汝,在美國為救落水的另一名中國留學生而不幸遇難,5月28日,他所在的密歇根大學迪爾伯恩分校為他降半旗致哀,當地警署將其所能授予的最高榮譽獎——“生命救護獎”追授給杜先汝。但據報道,杜的家屬向其國內戶籍所在地——安徽合肥廬陽區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時,卻遭遇尷尬。區綜治辦表示:相關法律能否適用“暫時還不好說”。
此事在網上引起熱議,很多人認為,杜先汝在美國得到殊榮,在國內認定見義勇為卻是如此之難,更何況,他救的還是一位中國留學生,國內不該無動于衷。但坦率地說,由一個縣級政府的綜治部門,依據一個省級地方立法,對本國公民在境外的見義勇為行為實施“域外管轄”——哪怕只是做出行政褒揚行為,的確存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問題,這也是當地不敢貿然直接認定見義勇為的原因。
這種尷尬的背后,反映的是目前中國褒揚見義勇為的立法的“短板”:它長期停滯在地方立法層面,認定范圍、獎勵標準不統一。現行的《安徽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本省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規定予以獎勵和保護。可中國公民在境外見義勇為呢?按照經驗化推演,它理應由國家層面的見義勇為立法來界定。遺憾的是,國家統一的見義勇為立法至今還未問世。
毫無疑問,杜先汝式的遭遇帶有個案性,但當地面臨的“認定與否”的糾結,投射出標準欠缺和法規應變力不夠的問題。應看到,1991年《青島市表彰見義勇為公民的規定》是中國首部激勵見義勇為的地方規章,之后各省市乃至縣都有各自的褒揚見義勇為的規定。2012年時有專家研究稱:中國31個省(區、市)對見義勇為出臺了19個條例、8個規定、4個辦法,但這些規定對于見義勇為的認定范圍、認定機構、鼓勵標準等都不相同。結果造成同一種見義勇為行為在不同地方待遇不同,比如保安因挺身而出而負傷,有的省份就不算見義勇為,但有的省份算。至于像杜先汝這樣的域外見義勇為,其認定、鼓勵更是難上加難。
其實,不少國家有全國統一的褒揚善舉制度的,不僅包括本國公民在境外行善,還包括外國公民在本國做好事。有的國家,雖然未出現過公民在境外行善、在國內申請榮譽稱號的案例,但法律中明確規定,只要是本國公民行善,即有申請資格,與見義勇為地點是在國內或境外沒有關系,而在現實操作中,也保持著執行靈活性。換句話說,對善舉褒揚認定雖跟國籍綁定,但對本國公民在哪行善卻沒有硬性限定。
杜先汝在境外見義勇為,于情而言,被追認“見義勇為”稱號不過分。事實上,就設定見義勇為稱號的初衷看,對杜先汝進行認定,也契合其勵善的意圖。只不過,因省級地方褒揚規定“鞭長莫及”,它要實現只能靠“法外破例”,這無疑是對國家層面法規補全的敦促。事實上,2012年時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郭玉英表示,他們已將《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上報公安部。希望相關國家制度出臺時,能解決這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