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央第九巡視組向福建省領導班子進行反饋,巡視中干部群眾反映了“廳處級領導干部裸官較多”等問題。
今年2月,廣東省也曾被中央巡視組指出“裸官問題較為突出”,在隨后的調查和治理中,廣東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866名“裸官”被調崗,包括9名市廳級官員,200多名“裸官”選擇遷回家人。
福建將如何治理裸官,還有待當地出招。但福建和廣東“裸官問題突出”,自有其獨特的地理原因。這兩個沿海省份,是內地最主要的兩個僑胞祖籍地。福建和廣東人有海外關系的比例較高,官員家屬要移居海外,條件相對便利。
近幾年來,一些裸官在案發前成功潛逃的消息,在刺激了輿論的同時,也讓高層開始關注對裸官的治理。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就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裸官”)等6種情形人員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如果這一規定能夠得到切實施行,官員中的裸官群體當會越來越少。但前提是,怎么發現某位官員在裸官?黨內雖有領導干部財產登記制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申報制,但也要考慮這樣的情況:如官員填報的內容為虛假,對自己為裸官的事實有隱瞞,又當如何識別?
在治理裸官上,光有“不得將裸官列為考察對象”還遠遠不夠。中央文件通常較為宏觀,何況這只是一個“選拔作用工作條例”,而非專門的“反裸官條例”。治理裸官還需要地方黨政部門根據法治精神,依照中央的政策導向,建規立制,密織權網,將裸官約束在法律之下。
不僅組織部門要關注對裸官的考察任用,反腐部門更應關注裸官的背后,有無貪腐行為,至少要關注,裸官的個人財產是否超過其正當的收入。多數民意不相信裸官,并支持對裸官的治理,當然不止于對裸官不提拔。治理裸官,首先要找到裸官;其次要調查清楚,裸官從何而裸?官員家人移居海外,究竟是投親,還是投資?如果是投資,投了多少資?資本又從何而來?
追究裸官的組織責任和法律責任并不沖突。查清裸官因何而裸,也可為清白裸官洗白,讓問題裸官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裸官也不能止于裸退,只要裸官裸退就可保無事,這實則是變相承認了部分裸官通過腐敗得來的既得利益。在這方面,還得向中紀委看齊,從十八大以來,中紀委查處的“大老虎”,就有不少退居“二線”的“老虎”,以及退休的“老老虎”。裸退的裸官,只要有貪腐行為,自然也不能因裸退而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