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堅持追責 猥褻男終被行拘
劉小姐說她想不通,實施猥褻的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獅子大開口索要醫療費。而見義勇為的人,反被刑事拘留。為此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男子對她實施猥褻的法律責任。宋某要在得知劉小姐的訴求后,在7月11日發來威脅短信,稱也要她“嘗嘗斷腳的滋味”。
7月12日,南山警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7月1日23時許,宋某要在世界之窗啤酒節現場附近對受害者劉小姐進行猥褻,作出對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爭議
見義勇為為何要被刑事拘留?
母親:是否再遇這種事就不要去管了呢
案發之后,小涂的母親也趕到深圳。她說,在處理此事的過程中,警方多次詢問他們能賠多少錢。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發生之后,警方遲遲未對猥褻者進行處理。而卻一味要追究見義勇為者的責任,要求他們賠償。“是不是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了呢?”小涂的母親說起來倍感委屈。
律師:是否需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管鐵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過程中,造成對方受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關鍵在于,是不是在已經阻止對方繼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還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如果是這樣,肯定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制止對方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將對方推倒,造成對方受傷,并不應該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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