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司機在被扣車后申冤自殺,他到底有沒有遭到“釣魚執法”,不能留下疑問。當地有關部門也理應在監控視頻、目擊者證言的還原下,廓清真相,給出交代。
7月12日下午,湖南藍山縣六旬男子陳作雄,疑遭便裝執法人員“釣魚執法”,扣押了其摩的。當天下午,他寫下“申冤書”后,先后三次走進交通局運管所,并在交涉無果后,在墻上留下“請為我申冤”5個大字后上吊自殺。而藍山縣16名目擊者簽字作證,他遭到“釣魚執法”。
又見“釣魚執法”這一熟悉詞眼,它也喚醒許多人對“斷指維權”等事件的記憶。但就該案看,它是否存在還不好說,當地官方就對此矢口否認。但否認歸否認,當地有關部門須直面兩點質疑:一,陳作雄到底有無遭遇“釣魚執法”;二,在扣掉其車后,有無保障陳作雄的申訴渠道?
據目擊者透露,陳作雄摩的被扣,是在某個特殊節點上——他在一男子央求下答應載他一程,并發動摩的時。隨后男子將車鑰匙拔下,撥打電話喊來幾名執法人員。這種情節,跟此前發生的多起“釣魚執法”案例如出一轍。當地官方稱,陳被罰是因“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可執法者突然現身跟涉事男子的“誘載”行徑間是何關聯?再說了,當地運管所和交警大隊都對“是誰跟陳作雄接觸”不知情,又何以斷言沒釣魚執法?
當然,有無“釣魚執法”,在事實不明的情況下,不宜臆斷先行,畢竟陳作雄確實曾以摩的載客為業,并被數次扣車。但要弄清事實未必就很難:據現場目擊者稱,事發地十字路口正好有攝像頭,具體情節調出視頻一看便知。另據了解,在5月21日,該縣出租車曾停運要求政府給出打擊“黑摩的”期限,當地也加大了對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而近來,當地其他“摩的”司機就曾遭遇“釣魚執法”。這些合在一起,讓人浮想。
此外,在被扣車輛后,當事人異議申訴和救濟渠道有無得以保障,也值得懷疑。在該案中,陳作雄不停辯解自己沒有載客,并下跪磕頭,卻無濟于事;他去運管所交涉,也無人理會。雖說其自殺或有沖動成分,可很難說,它跟這些冷漠行為沒關系。
說到底,打擊非法營運,或對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都無可厚非,但它若偏離法定程序,玩“釣魚”“養魚”的那套,就是執法犯法。就該案看,到底有無釣魚執法,基于當地的利益牽連,有必要由上級部門來進行調查,公布相關視頻和證人證言,給公眾交代,也給死者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