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云南魯甸的地震,截至5日15時已經造成410人遇難、108.84萬人受災,7.98萬間房屋倒塌,
近60萬間房屋損壞。雖然有報道稱這次地震為14年來云南發生的最強地震,但6.5級地震造成如此重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讓人痛心疾首。
盡管當前抗震救災是主要任務,但是我們還是要反思,未來該怎樣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對比國外發生的一些地震,可以看出我們在做好抗震防災工作方面還有很大改進空間。那么這次魯甸地震為何會造成這么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呢?專家認為一方面是由于當地屬于山區,地基不穩,容易引發泥石流、滑坡、滾石等次生災害;另一方面是因為當地農村房屋以磚混和土木結構為主,抗震性較差。
我國7億多農民中,有2/3以上居住在具有潛在地震危險的區域。由于受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農村民房基本沒有納入規范的建設管理,大多數房屋未經正規設計、施工,所以抗震能力非常差。這就要求政府部門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村鎮建筑的防災管理,爭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一是依法做好村鎮的防震減災規劃。避免將村鎮建在地震斷裂帶、泥石流和洪水暴發區,將會大大提高村鎮的防災減災能力。但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很多村鎮存在選址不合理的問題。因此這次地震后,應對我國地震等其他災害易發的地區,尤其是西南和西北的一些省份自治區的村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這些地區村鎮場地的災害易損性進行評估,對那些存在高風險的村鎮,應結合新農村建設以及災后重建,重新選址建設。
一時不能搬遷重建的村鎮建筑,要進行必要的抗震防災等方面的加固。至于重新選址建設的資金來源,需要政府和社會在今后探索出適合當地情況,科學合理籌集。
二是將村鎮建筑抗震能力納入國家管理。目前我國村鎮約有250億平方米左右的建筑,大約占我國房屋總面積的40%,但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設計時出于方便村鎮群眾房屋建設的考慮,絕大部分的村鎮尤其是農村建筑沒有進行合理的抗震防災設計,在地震等災害發生時非常容易毀壞。因此,從長遠看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進行修訂,將村鎮建筑的抗震防災能力納入國家管理的軌道。或者考慮盡快調研,出臺法規對村鎮建筑的抗震防災能力進行管理。
此外,在村鎮建筑抗震、加固技術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有相關規程,應在縣市和村鎮對這些技術規程開展宣傳和培訓,讓相關技術人員以及村鎮群眾,對這些技術能夠認識和掌握,并逐步應用推廣。▲(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