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時間長、初設和概算時間長、評估時間長、環評時間長、圖審時間長……,經初步測算,海口市中介服務時間約占建設項目全部審批服務時間的60%以上”。7日,海口市審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海口市參與行政審批服務中介機構監管暫行辦法》近日出臺,疏通行政審批服務過去存在的“腸梗阻”現象,讓政府為群眾和企業服務的“最后一公里”更加便捷通暢。
打通“腸梗阻”
據介紹,在行政審批服務過程中,相當部分的行政審批事項,需要公正性、鑒證性、信息性等前置資料,而這些前置資料一般由參與行政審批服務的中介機構提供。由于我國對中介機構的監管立法嚴重滯后,國家還未出臺對中介機構規范監管的法律、法規。我省及市縣至今為止,也沒有出臺任何有關對中介機構監管的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由于無法可依,出現了政府職能部門對中介機構管不了、催不得的尷尬狀況;政府對參與行政審批的中介機構的監管基本上是處于放任自由、監管失控的局面。
針對參與行政審批服務中介機構普遍存在的“服務期限長、收費標準混亂、服務質量低下、缺乏行業自律、部分行業壟斷、政府監管乏力”等問題,《2014年海口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計劃》將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出臺《海口市參與行政審批服務中介機構監管暫行辦法》列入重要舉措。
從4月初開始,海口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組織人員起草監管暫行辦法,經多次征求相關部門和參與行政審批服務中介機構的意見修改后,經海口市政府第31次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海口市參與行政審批服務中介機構監管暫行辦法》,該辦法涵蓋了立法目的、監管范圍、監管原則、監管單位、行業協會、準入機制、行為規范、目錄管理、信息公開、收費標準、執業記錄、投訴監督、違規處罰等二十二條內容。
“以前對少數中介機構管不了、催不得,中介環節成為行政審批‘中梗阻’,這種狀況以后將得到解決!”海口市審改辦有關負責人說,
中介機構不得聘公務員任職
海口市審改辦有關人員介紹,《海口市參與行政審批服務中介機構監管暫行辦法》的出臺,為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提供依據,海口市將采取多種有效措施解決參與行政審批中介機構出現的“中梗塞”問題,這些措施當中包含近期將出臺的《海口市參與行政審批服務中介事項目錄》、組織對中介機構的清理、規范中介機構收費標準、實施中介機構進駐政府服務中心、建立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建設中介服務系統、開通中介服務信息平臺等。
據了解,辦法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當依法降低中介機構市場準入門檻,取消各種行業性、區域性的中介市場保護政策,鼓勵和支持具備資質的各類資本進入我市中介服務領域。中介機構不得聘用公務員任職或者執業;不得聘用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辭去公職或者退休不滿兩年(原系領導成員不滿三年)的公務員。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從事中介活動,不得將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交給中介機構代理并對外進行有償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不得對當事人選擇中介機構設立排他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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