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15日刊載的《反腐風暴永遠在路上》一文提到,在全黨反腐捷報頻傳的時刻,竟然有人會認為“反腐應該適可而止”。筆者覺得,這種觀點體現了一種不利于反腐的心態。當前,少數黨員干部中不利于反腐的心態還有一些,各級領導應該予以高度警惕。
中央對反腐的指導思想非常明確,那就是不論職務高低,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就要受到相應的懲處。可是,有的領導在處理一些“四風”方面的案件時,總是表現出“大題小做”的心態。譬如,官員公車私用、大辦婚喪宴請等方面的問題,在過去確實不算啥大不了的事,但在中央持續反“四風”的當下,如果還有官員敢頂風違紀,就是大問題,就應該受到迅速的嚴懲。若是對這種行為的處理還停留在通報批評這種不痛不癢的程度,就不可能有效遏制這股歪風。
貪官落馬后,有的人不是積極地吸取他人的慘痛教訓,不是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不再受到侵害而歡呼,而是要么津津樂道地傳遞貪官跟情婦用微博調情的段子,要么繪聲繪色地講述貪官如何包裝自己的故事,要么添枝加葉地談論貪官肆無忌憚的往事,意在諷刺貪官的跋扈。其實,官員滑向貪官的泥潭,有著非常復雜的因素,其他官員應該認真查找其腐化墮落的根源,努力做到吃貪官一塹,長自己一智。有的人發牢騷說,他們單位的某某官是大家公認的貪官,為什么至今還在領導崗位上發號施令呢?這可能是事實,但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要想讓貪官認罪伏法,就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要核實查清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就要有一定的時間做保證,尤其是那些涉案人數多、作案時間長、案犯職務高、反偵察意識強的案件,查處起來就更加費時費力。因此,希望查處貪官速戰速決,實際上是一種急于求成的心態,倘若用這種心態查辦案件,就會適得其反,若是用這種心態評價反腐,顯然有失理性。
貪官東窗事發,導火索往往不盡相同。有的人雖然自覺總結貪官的教訓,卻不是吸取其成為貪官的教訓,而是反思其如何暴露的教訓。這種心態十分有害。須知,中央早已定下了持之以恒地打“老虎”滅“蒼蠅”的決心,誰若敢伸手,就有被捉的一天。因此,奉勸這些官員與其處心積慮反偵查,不如趕緊向組織坦白,爭取從寬處理。值得強調的是,清除這些不良心態,最有效的辦法是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關于反腐倡廉的系列指示精神。只要不斷取得反腐成果,有這些不良心態的黨員干部就會逐步消除錯誤認識,逐漸增強反腐決心,最終會自告奮勇地以實際行動支持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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