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武漢市民反映,江岸區一棟12層居民樓頂藏著兩層樓的“空中花園”,非常像去年被曝光的北京市海淀區的人濟山莊小區B棟樓頂天臺上的兩層別墅。據當地城管稱,業主因房屋漏水申請加建,暫無法定性為違建。(9月14日《京華時報》)
對于違規建筑而言,媒體曝光就像是一把撒手锏。去年,被媒體曝光的“最牛違建”就讓人們大開眼界。在那個違建案例里,業主張必清用6年時間在樓頂生生造出了近千平方米的別墅。而后,迫于輿論壓力,他的“花果山”又被執法部門勒令拆除。而這一事件被媒體曝光后,“空中花園”也已被上鎖。
其實,按照相關規定,所謂違法建筑,它主要指的就是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一開始,在判斷建筑是否違建上,就是一個程序問題。然而,真要判斷違建,到了現實中就可能變得很難處理。比如什么是違法建筑其實很難分清,因為像侵占道路,侵占公共綠地這樣的行為很好判斷是違建,但在高檔小區樓頂搭房子,處理起來就會變得不一樣。一來,即便是違建,但它的影響是局部的,不是對整個城市的運行產生了影響。再者,高檔小區往往有門禁,城管執法起來就比較困難。所以,這類執法對于城管部門來說,一般也不會是主動執法,而是有人舉報才執法,而真到城管去管的時候,就會出現“業主因房屋漏水申請加建,暫無法定性為違建”的情況。
想要真的把這個違建徹底拆除,城管部門確實也很犯難。正如城管所說,由于唐某是在2009年對樓頂進行了改造,不管他當時是否確實違規搭了房子,都得由物業和房地局來決定,而當時城管對此并無管轄權。此外,即便真有管轄權,到了現場,他們還可能不那么專業,很難去認定到底是不是違建。而另一方面,由于物業沒有執法權,所以他們也很難管。
樓頂平臺是全體業主的,如果有業主私自裝修成自家花園,當然不妥,這在其他居民眼里自然是違建。然而,其他小區業主要維權,如果自己去和違建的業主談,那么就可能會產生矛盾沖突。這樣,很多時候,不少業主就會選擇隱忍。
所以,要阻止小區違建成為牛皮癬,恐怕不是喊兩句口號,或者進行一陣風式的治理就可以辦到。罰款和媒體跟進也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今天我們看到這則并無新鮮感的新聞,就說明了違建情況在外甥打燈籠照舅(舊)。筆者以為,真要解決這個問題,恐怕還得從兩方面著力,一來要加強制度建設,二來建立業主委員會維權模式,因為,這個問題單靠城管是很難管得過來的。(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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