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個手表,出現丟失。
海口網9月24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蔡康攝影報道)市民陳先生9月2日用韻達快遞給廣州發了一塊手表,其自稱價值約為3000元,結果在廣州丟失。陳先生這幾天多次找韻達理論,希望得到賠償,但是沒有滿意的結果。快遞方面表示,由于沒有進行保價,公司最多按照運費3-5倍進行賠償,也就是幾十塊錢。
市民 手表不知去向
9月2日中午,出于對韻達快遞的信任,市民陳先生來到頭鋪村韻達快遞一網點委托托運一塊價值3000元的手表到廣州站西路三一鐘表城,但一個星期過去了,卻至今不知去向。“原本按照時間來算,也就是兩三天就能到廣州,可現在等來的消息卻是一個空盒的退件。”
“貨物是托運給一名廣州的客戶,寄走后就一直沒了下文,后面還是在我追問下,才知道丟失的。”陳先生問韻達快遞是怎么回事,該公司答復說快遞到達廣州后丟失了,至今還在調查中。
陳先生告訴記者,這幾天他天天和韻達聯系,希望他們能夠將貨物找回來或者賠償。不過韻達方面一開始表示只能賠償幾十元。經過雙方長時間的協商,賠償額提高到500元,不過對于這個數目他依然不滿意,“我不希望全賠,但賠那么點錢,心里總不是滋味。”
陳先生認為,當時韻達的確曾詢問是否要保價,但他覺得保價又要多花錢,而且不會那么倒霉吧!
快遞 最高只賠500元
23日下午,韻達快遞該網點負責理賠的一名負責人表示,貨物的確是到了廣州就找不到了,目前已經上報到上海總公司,正在派工作人員尋找。對于賠償一事,經過與公司的溝通,最高只能賠到500元。“我們也理解顧客的心情,但是按照公司的規定,沒有保價的貨品賠償限額不能超過最高運費的5倍,我們后來說500元的賠償已經算是高出標準了。”
記者在該公司貼在墻上的《損失賠償制度上》看到,在賠償條例一欄內容中:“網點正常派送丟失的賠償標準為運費的5倍,非正常派送丟失件賠償標準按運費的3倍”。
“貨物丟失了,我們也無法知道里面的貨物有沒有陳先生所說的那么多,值不值那么多錢。”該負責人表示,在韻達快遞貨運單的《快件運單契約條款》下寫得很清楚,并且按照郵政法的規定,未保價的貨品出現丟失,最高也不超過所收取郵資的5倍。目前只能等總公司的調查結果,一個月內可知曉。
不過陳先生始終認為,是韻達快遞將貨品遺失,不應該負這么一點責任,所以他決定不接受目前的賠償標準。
律師 屬于霸王條款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稱,在客戶將物品交到快遞員手中,并且填寫相應的快件單據后,客戶與快遞公司之間即成立委托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有責任保證客戶的物品完好如期到達收件人手中。
在這起案例中,快遞公司貨運單里關于未保價貨品的善后僅是單方條款,屬于霸王條款,如果要完全免責,就要事先明確地告知消費者。托運公司在投遞過程中造成客戶貨物丟失,原則上應該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賠償。“但托運公司如果按照新《郵政法》的標準進行賠償,就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條法律條款只適用于郵政業務和郵件,不適用于物流公司和快遞公司的業務,而且托運的并不是郵件而是貨物,按運價的3-5倍賠償是一條霸王條款。”
陳劍認為,如果消費者能非常明確地證明丟失貨物的價值,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紛爭,一般都能拿回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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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個手表,出現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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