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貿易公司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銷售未經批準、檢驗的進口藥品。10月21日,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單位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成立,營業地址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豪苑路1號亞洲豪苑城市廣場,經營范圍為: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飲料、酒、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日用百貨、五金交電、家用電器、化妝品,被告人林某某(現年52歲,海口人)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務系總經理。
2012年12月,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經營藥品銷售。2013年2月27日,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商鋪進行例行檢查時,在該商鋪的銷售貨架及貨柜中發現有蜜煉川貝枇杷膏、珮夫人止咳露、止痛膏等68個規格品種的藥品72瓶。
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在接受海口市藥品管理局調查過程中,無法提供出所銷售藥品的購進單據、供貨方資質證明、進口藥品注冊證、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等材料,該批藥品外包裝亦未標示進口藥品注冊證號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號。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涉案的藥品為假藥,涉案藥品現登記保存于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無視國家法律,擅自銷售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的藥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
?
相關鏈接:
前7月海南進出口兩位數增長 東盟成最大出口市場
海關總署發布上半年中國外貿數據 進出口額雙降
海南上半年外貿進出口477.4億元
海口23措施促海南外貿穩增長 規范進出口服務收費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